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杨棕贤
3月3日,记者从天全县法院获悉,春节期间,该院执行法官精准出击查获被执行人,为胜诉当事人兑现合法权益。
2022年6月,老王受小林雇佣为其运送沙石。2024年2月,经结算,小林仍欠老王运费45893元。多次催收无果后,老王于2025年1月诉至法院。天全县法院经审理查明案件事实后,依法判决小林支付老王运费45893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对小林的财产进行线上查控,并进行线下调查,这期间多次联系小林均无果。年关将近,执行法官研判小林大概率会返乡过年,遂再次前往其住所核查情况。
除夕前一天,根据群众提供的线索,法官成功将小林拘传至法院。面对询问,小林态度强硬拒不配合执行,甚至直言“被拘留也无所谓”。因小林存在拒不申报财产、无还款意愿的行为,法院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
正月初一,小林的哥哥主动联系法院,表示愿意代为偿还2万元,并申请解除对小林的拘留措施。执行法官随即组织双方协商,老王考虑到新春佳节的特殊情况及对方的还款诚意,同意先接收部分还款,并同意解除对小林的账户冻结及“限高”措施。此时,小林的态度也明显发生转变,明确表示愿意积极履行还款义务,并承诺分期支付剩余款项。鉴于上述情形,法院依法提前解除对小林的拘留措施,双方最终达成和解。
本案承办法官表示,司法拘留是督促履行的重要手段,而非最终目的。被拘留人认错悔改、积极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依法决定提前解除拘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