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杨棕贤
近日,雅安召开《雅安市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新闻通气会,《规定》已于11月26日由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规定》共十三条,适当拓宽了法规适用范围,推动充电设施的规划建设和利用,并强化违法违规充电行为管控。同时,明确了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和充电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等方面,明确了电动车使用人、物业、管理单位等相关职能职责,并划定“严禁进楼入户、严禁进电梯轿厢、严禁飞线充电、严禁堵塞通道”等刚性红线。
具体来说,《规定》将推动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设置和充电设施建设,从量上保证人民群众有安全的设施充电;对人员密集场所、新建住宅小区和改造老旧小区等特定区域,规定充电场所的设置和充电设施建设同步推进、有机衔接;对已建人员密集场所和老旧小区群众反映比较突出的,因规划建设欠账导致无法设置充电场所的情况,规定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情况下,可充分利用附近公共开放空间建设充电设施;鼓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等向公众开放单位内部充电设施,让有需求的群众“满电回家”,缓解住宅小区充电压力;推进减免收取充电服务费,吸引更多群众充分利用规范安全充电设施进行安全充电。
管控方面,对比较突出且公共安全危害性较大的飞线充电、入户充电、占用公共空间充电和携带电动车及其蓄电池进电梯轿厢等违法违规行为,补充性或创制性设置了行政处罚,以遏制此类行为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