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立民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牟廷河
11月27日,南充市举行新闻发布会,就南充市第一部规范文明行为的地方性法规——《南充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立法情况、如何推动贯彻、落实等内容进行通报。《条例》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发布会上,南充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副主任鲜建鑫介绍,2024年,南充市人大常委会将《条例》调整纳入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经过调研、起草、论证、审议等环节,《条例》已于今年9月30日经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目前已在南充人大网公开发布,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出台,将分散的文明行为规范进行有效整合,将实践中广泛认同、较为成熟、操作性强的基本道德要求及时转化为法律规范,对提升市民文明素养与社会文明程度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共5章38条,主要包括倡导与规范、促进与保障、法律责任等,并具有鲜明的南充特色。
南充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翟绍军表示,《条例》立法目的主要是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引导规范市民文明行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市民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为南充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建设全国有影响力的高品质生活宜居区提供精神动力和法治保障。
在推动城市发展发面,《条例》的实施将显著改善城市市容市貌,提升城市公共秩序和公共服务水平,塑造一个更加整洁、有序、友善、宜居的城市形象。这不仅能增强市民自豪感和归属感,也能提升南充在区域竞争中的软实力,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在涵养市民素养方面,《条例》的实施有助于引导市民逐步养成文明习惯,让市民从“被动遵守”转向“主动践行”,从而增强规则意识和法治观念,在全社会形成崇德向善、见贤思齐的浓厚氛围,提升市民的整体道德修养和精神境界。
在完善城市治理格局方面,《条例》通过构建共治共享工作机制,凝聚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城市文明建设,提升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