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唐万贵
近日,越西县法院司法警察大队果断出手,对恶意逃避执行的高某、吉俄某某依法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权的规定》实施以来,凉山地区首例由司法警察作为提请主体办理的司法惩戒案件,彰显了法院打击规避执行行为的坚定决心。
据了解,高某与吉俄某某在婚约财产纠纷案件的执行过程中,多次违反越西县法院发出的报告财产令,既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也未如实向法院报告财产情况。更严重的是,二人还前往执行办公场所肆意哄闹、长时间滞留,严重扰乱办案人员的正常办公秩序。面对办案人员的反复释法明理,二人依旧态度恶劣、拒不配合,情节十分严重。
越西县法院法警大队接警后,迅速组织警力赶赴现场,第一时间控制住涉案行为人。随后,法警大队依法调取执行相关文书,细致收集证人证言、制作询问笔录,全面固定证据链条,并启动司法惩戒特别程序,正式提请对二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最终,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作出对高某、吉俄某某各拘留15日的处罚决定。
“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本质上是对司法权威的公然挑战。”承办法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强调,此次司法警察直接作为提请主体办理司惩案件,是法院执行工作的一次重要实践。这不仅有效震慑了规避执行行为,更能及时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法官提醒,所有被执行人切勿心存侥幸,逃避、对抗执行终将付出法律代价,主动履行义务才是唯一正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