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刘文慧
近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十四次会议法规新闻发布会在成都举行。会议介绍了《成都东部新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制定背景、意义,解读了条例的主要内容和重要条款。据悉,《条例》共10章65条,包括总则、管理体制、规划建设、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开放合作、生态宜居、公共服务、社会治理和附则,从明确成都东部新区功能定位、厘清职能职责、理顺管理体制、总结改革成果、强化服务保障等五方面,以地方立法形式完善成都东部新区制度设计,依法保障和促进成都东部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条例》将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了成都东部新区“建设国家向西向南开放新门户、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新平台、成德眉资同城化新支撑、新经济发展新引擎和彰显公园城市理念新家园”的功能定位,规定其应加强与重庆和其他周边区域的衔接互动,建设成渝地区改革开放先行区,建设成都联动德阳、眉山、资阳发展的重要平台。同时,厘清了省级部门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在成都东部新区建设发展中的职能职责,明确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机构性质并厘清管委会及其工作机构职能职责,规定建立有利于鼓励改革创新的考核、评价、激励和容错纠错机制,依法充分放权赋能。
《条例》从规划管理、用地保障、产业发展、开放合作和生态保护等方面,总结了成都东部新区的改革成果,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例如,针对经“天府走”的冰鲜水产品实施附条件提离、合格入市“两段准入”的创新监管方式,实现入境鲜货“即到即查,即查即放”。创新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机制,推动放权赋能和智慧化建设,实现“招商引资、策划储备、项目促建、移交管理”四库联动,将项目建设审批事项由71项精简至33项,审批用时从219个工作日压减至90个工作日。
此外,《条例》围绕建设彰显公园城市理念新家园,强化了服务保障和社会治理能力建设。在政务服务方面,明确成都东部新区持续提升行政效能,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在人才保障方面,支持成都东部新区创新用人机制;在城市治理方面,推动实施城市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建立城市数据资源体系,提升城市数字化治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