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协作 川渝法院高效盘活一企业

  
2021-01-28 16:43:39
     

  “太感谢你们了,帮助我们找到新的接收公司,让我们重返工作岗位,新接收公司还给我们发放了第一个月的工资。”泸州首诺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的张师傅高兴地说。
  
  为加快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近日,泸州市江阳区法院与重庆法院开展司法联动和执行协作,成功执结该追偿权纠纷案件。
  
  未按约还款 法院强制执行
  
  2019年5月29日,四川某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刘某分别向泸州市某银行借款980万元和970万元。2020年3月23日,该包装制品公司又向某贷款公司借款1520万元,四川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借款提供担保,肖某、刘某某、敖某、重庆某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为借款提供反担保,四川某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以其自有的厂房和办公楼向四川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抵押反担保。借款期满后,四川某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刘某未按时足额还本付息,四川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依照约定于2020年6月8日至9日为他们代偿借款本息共计3500余万元。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四川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将四川某包装制品有限公司、重庆某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肖某、刘某某、敖某、刘某起诉至江阳区法院,同时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6月30日,江阳区法院对四川某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抵押的厂房和办公楼进行查封。7月16日,该案经江阳区法院开庭审理后,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调解书生效后,四川某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等6被告未按约定期限还款,8月19日,四川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向江阳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江阳区法院通知四川某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等被执行人按期履行还款义务,在确认其无法履行后,立即启动评估拍卖程序,依法处置查封财产。通过两次司法网拍,2020年12月4日,泸州明德诚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3700万元竞得拍卖物。之后,泸州明德诚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拟将竞买的上述不动产交与其独资设立的泸州首诺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使用。
  
  川渝法院联手 成功执结案件
  
  江阳区法院在交付拍卖标的物过程中得知,被执行人四川某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因债权纠纷,其厂房和办公楼内的设备、产品等资产先后被重庆市江北区、渝北区法院以及四川省隆昌市法院查封。同时,该公司已经出现停工停产、拖欠90余名工人薪资70余万元,以及工人多次集体讨薪、供应商集中讨要货款的状况。
  
  面对这一情况,江阳区法院立即向重庆市江北区法院发出协助请求。经协商,江北区法院同意江阳区法院将其查封的室内物资进行转运存放,并将到达现场给予配合,支持江阳区法院的执行工作。江阳区法院于今年1月14日腾空四川某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厂房及办公楼内的资产,顺利将厂房和办公楼交付给买受人。
  
  1月15日,泸州首诺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组织原公司的90余名工人开始投入生产,并提前把工资发放给员工。1月18日,江阳区法院将腾迁资产交付给江北区法院,实现了川渝两地执行办案的“同城效应”。
  
  跨区域司法协作是国家区域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正是因为有了四川、重庆高院签约建立的执行联动协作机制,才有泸州、重庆两地法院密切的司法联动和执行协作,才有民营企业快速的投入生产和转型升级,才有员工合法权益及时得到兑现和保障。江阳区法院在执行该案件时,通过多边司法合作、异地联合执行、多部门沟通协调等方式,助力企业脱困重生,帮助群众纾解困难,化解社会矛盾,优化营商环境,为推动泸州市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肖则兰 任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