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生父增加抚养费 法院支持

  
2020-05-29 11:59:01
     

省法院公布6起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起诉生父增加抚养费 法院支持

  本报全媒体记者 夏菲妮
  
  父母离婚后第三年,父亲未再支付生活费,未成年人李某某遂向法院起诉,请求父亲支付尚未支付的生活费,并提高抚养费标准等。法院判决支持了李某某的诉求,判决其父亲在支付逾期未付生活费的基础上,提高抚养费标准。昨(28)日,省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6起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这起涉未成年人抚养费给付与增加的典型案例在列。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社会都要了解少年儿童,尊重少年儿童,关心少年儿童,服务少年儿童,为少年儿童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对损害少年儿童权益、破坏少年儿童身心健康的言行,要坚决防止和依法打击”。我省法院一直严格落实“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司法政策,严厉惩处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行为,依法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有力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教唆侄女贩卖毒品 从重处罚
  
  基本案情
  
  被告人马卡某某三次联系冷则阿某某,表示要购买海洛因,并要求将毒品交给其侄女马卡雪某某(2003年出生)。后来,马卡某某唆使其侄女马卡雪某某以每包400元的价格向石某贩卖4个零包海洛因。2018年3月16日,公安机关抓获马卡雪某某,并在其一绿色玩具熊内查获7个零包毒品可疑物。经称量鉴定,7个零包可疑物含有海洛因成分,净重6.9克。检察机关以贩卖毒品罪分别对马卡某某、冷则阿某某和马卡雪某某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冷则阿某某、马卡某某向他人贩卖海洛因的行为,均构成贩卖毒品罪。二人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贩卖毒品的行为,情节严重,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遂以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冷则阿某某、马卡某某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20000元。被告人马卡雪某某构成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10000元。
  
  典型意义
  
  本案是成年人利用未成年人实施毒品犯罪的典型案例。冷则阿某某、马卡某某利用未成年人马卡雪某某贩卖毒品,法院对其从重判处刑罚,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特别保护。
  
  纠集实施校园暴力 获刑18年
  
  基本案情
  
  被告人文某长期混迹于某中学及周边欺凌在校学生,纠集被告人王某某(未成年人)、肖某某(未成年人),控制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10余名中学生,逐步在该校及周边形成了以文某为首要分子,王某某、肖某某为重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在某中学校内及校外周边区域寻衅滋事,强行索要学生财物,多次威胁辱骂、随意殴打和非法拘禁在校学生。
  
  法院依法以强迫卖淫罪判处文某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40000元;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文某有期徒刑4年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40000元。王某某、肖某某均被判处相应刑期。
  
  典型意义
  
  本案是恶势力犯罪集团吸纳、控制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典型案例,法院对文某依法从严从快审结,展现了坚决遏制恶势力向未成年人蔓延的司法立场,对潜在的预谋犯罪形成震慑,维护了校园和谐平安。
  
  诉生父增加抚养费 法院支持
  
  基本案情
  
  父母离婚后第三年,父亲未再支付生活费,未成年人李某某遂向法院起诉,请求父亲支付尚未支付的生活费,提高每月生活费标准,并承担一半教育费、医疗费,直至李某某独立生活为止。
  
  法院认为,父母与子女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解除。本案中,李某某父母离婚时对抚养费进行约定,周某某按约给付几年生活费后未再给付,应当支付应付而未付的抚养费。同时,父母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约定的合理要求。随着社会生活水平逐年提高,物价上涨,且李某某教育费实际需求确有增加,当年约定的200元生活费已不能满足其日常基本生活需要,故对其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合理诉讼请求予以支持。法院判决,周某某支付2009年1月至2019年9月生活费25800元;从2019年10月起每月支付李某某生活费500元,并承担教育费、医药费的一半,直至李某某独立生活为止。
  
  典型意义
  
  本案是涉未成年人抚养费给付与增加的典型案例。法院依法判决周某某支付逾期未付生活费,并综合考虑李某某生活、教育实际需要,根据最高法相关司法解释,在合理范围内提高了抚养费标准,有效维护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探子受阻起诉前夫 法院疏导
  
  基本案情
  
  江某与陈某婚后育有一子陈某某。后二人协议离婚,约定陈某某由陈某抚养,同时对子女抚养费、江某探望子女时间、方式等进行约定。此后,江某认为陈某阻挠其行使探望权,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江某作为不直接抚养子女的母亲,有探望子女的权利,且离婚协议有约定,故支持江某探望权。但江某行使探望权应尊重子女意愿,与陈某也应加强沟通协商解决矛盾,不得做出伤害子女的行为,如子女不愿接受探望,陈某应做好疏导教育。遂判决:江某每月可探望陈某某两次;法定节假日、寒暑假期间,江某探望期间为假期的二分之一;江某行使探望权,陈某应予协助。
  
  典型意义
  
  本案是关于离婚父母行使对未成年子女探望权的典型案例。江某与陈某在探望子女问题上发生分歧,法院基于家事案件教育、修复、维护的审理原则,疏导双方从有利于未成年人生活学习的角度,妥善提出非抚养一方行使未成年子女探望权的方案,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留守儿童无人照料 妇联起诉
  
  基本案情
  
  胡某与姜某某非婚生下女儿胡某某,一直未履行抚养义务。胡某某由胡某父母负责照顾、抚养、教育,后经医院诊断,胡某某患有抑郁症、分离转换性障碍。胡某父母年老多病,无力继续照顾胡某某。泸州市纳溪区妇女联合会为维护未成年人胡某某合法权益,向法院起诉,请求胡某、姜某某全面履行抚养义务。
  
  法院综合考虑二被告婚姻状况、经济条件和胡某某生活习惯、意愿后判决:胡某某由胡某抚养,随胡某居住生活;姜某某从2017年6月起每月15日前支付抚养费500元;胡某某的教育费、医疗费凭正式票据由胡某、姜某某各承担50%,直至胡某某独立生活时止。
  
  典型意义
  
  审判实践中存在大量类似留守儿童抚养问题,这些父母虽未直接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但怠于履行监护义务,导致部分未成年人轻则心理失衡,重则误入歧途,甚至走向犯罪深渊。法院积极探索由妇联、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等机构直接作为原告代未成年人提起诉讼的模式,为督促未成年人父母履行抚养义务,解决父母不履行监护职责的现实问题提供了有益参考。
  
  无法报销住院费用 司法建议解纷
  
  基本案情
  
  梁某某出生后即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在医院住院治疗产生了7万余元医疗费。某县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在医疗系统中未有效录入梁某某2018年的连续参保信息,导致梁某某无法报销住院费用。原告梁某某诉至法院。
  
  法院在查明梁某某缴纳2017年、2018年医保参保费情况属实后,于2018年8月9日向某县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会同相关单位采取补救措施。某县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于2018年8月13日根据《司法建议书》召开局务会,认定梁某某续保关系成立,对梁某某2018年上半年就医费用进行补报销。随后某县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支付了梁某某的报销费用。梁某某撤诉,法院裁定准许撤诉。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涉幼儿社会保障行政给付的典型案例。梁某某系患有先天性心脏病的幼儿,如历经一审、二审、执行,将会贻误治疗。法院受案后,与被告以及原告所在乡镇政府多次沟通,进行法律释明,协调各方达成共识。同时发出司法建议并被采纳,推动了医疗费报销,依法保障幼儿合法权益及时实现,展现了法院在涉未成年人行政案件中的办案理念与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