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震后首起涉震涉灾案宣判:男子入室盗窃还打伤户主 获刑5年半

  
2019-07-16 16:20:48
     

四川法治报讯(罗微微 钟丽 记者 夏菲妮 李丹)长宁县“6· 17”地震发生后,当地群众外出露宿避灾,珙县一男子却趁机潜入受灾户家中盗窃,被户主发现后还捡起砖头打砸户主……7月12日,珙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王某某因犯抢劫罪获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据悉,这是长宁县“6·17”地震后审理的首例涉震涉灾案件。

6月17日晚,长宁县双河镇发生6级地震,珙县巡场镇受灾严重。家住珙县巡场镇谢家湾旁一居民楼的周某某出门避灾,慌乱中忘锁房门。次日18时许,被告人王某某路过此处,见该居民楼房屋周围受灾严重,屋内无人居住,遂决意盗窃。

王某某窜至三楼周某某家中,在卧室内盗得现金若干、金项链等,准备逃离时被返回家中取衣物的周某某发现。周某某见状报警,并拦住王某某不准其离开。情急之下,王某某拿起过道内一洗脸盆打击周某某头部,后又捡拾地上的砖头砸周某某。周某某松手后,王某某趁机逃离现场。经鉴定,周某某头部伤情属于轻微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入户盗窃他人财物,被失主抓获后,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第二百六十三条,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被告人王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但被告人的行为已严重侵犯了受灾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给灾区人民造成了恐慌,扰乱了灾区社会治安和稳定,严重影响了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情节恶劣。

对被告人酌情从重处罚,旨在震慑潜在的犯罪分子,预防类似犯罪的发生。”案件承办法官说。“这起案件的审判对潜在的违法犯罪人员起到了很好的威慑作用。”参与旁听的人大代表、巡场镇天池村村委会主任罗永强说,地震后,天池村有400余户农房被鉴定为C、D级危房,但很多村民担心家中财务被盗,不愿远离房屋,“这起案例也在一定程度上安抚了受灾群众,我认为很有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