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召开网络犯罪新闻通气会并发布典型案例

  
2016-12-30 10:27:50
     

成都召开网络犯罪新闻通气会并发布典型案例

“克隆”房管局网站 4 人获利 40 万

房管局官方网站

假冒网站
 

市公宣本报记者周夕又

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网上贩卖公民个人信息……伴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安全问题也迅速发展为非传统安全领域的“新问题”,昨(29)日,成都市公安局召开打击网络犯罪新闻通气会并发布典型案例,记者从会上了解到,今年以来,成都公安严厉打击涉网违法犯罪活动,共办理涉网案件3000余起,抓获嫌疑人1300余人。

其中,在打击网络诈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中,依托省市一体反通讯网络诈骗中心,办理了“仿冒市房管局官网案”等网络诈骗案件250余起,抓获嫌疑人近百人;在打击网络淫秽色情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中,侦破全国首例利用可乐云盘传播淫秽物品案等重大案件24起,查获淫秽视频4万余部;在打击非法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专项行动中,侦破重大案件16起,刑拘40多人,查获公民个人信息4000万余条,涉案金额达300余万元。

案例1 山寨房管局网站提取公积金

今年10月21日,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发布的一条官方消息引起巨大舆论关注,内容为:今监测发现,有社会网站仿冒我局门户网站,建立了一个名为“四川省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的网站(网址:http:// www.scfgj-gov.cn/)。该网站整体复制、仿冒了我局门户网站的栏目名称、网站布局、风格和内容,具有迷惑性和误导性,请广大群众注意识别,以防上当受骗。

通过上网搜索,该仿冒网站除了名字,其余的排版方式、版块设置、地址信息、画面内容等和成都市房管局官网非常类似,并在醒目位置放有查询专栏,点击专栏一旦输入身份证号、姓名、房屋产权证号等信息,公民或公司信息就会被窃取。

成都市公安局接到市房管局报案后,迅速成立专案组开展侦查工作。民警通过对假冒网站进行分析后发现,假冒成都市房管局的网站涉嫌网络诈骗,网站服务器位于香港,民警迅速查出了网站的维护人员及建站人的身份,确定两人分别位于湖南常德及广东深圳。

10月28日,民警辗转湖南、广东两地将犯罪嫌疑人孙某、徐某挡获,并第一时间将其所有仿冒网站全部关停。民警现场查获涉及公安、民政、税务、房管等部门的虚假印章623枚,查获空白结婚证、户口簿、土地使用证等共计642本,空白发票625联,光敏人像印章机1台,电脑2台。调查中,民警还发现孙某、徐某假冒其它政府网站21个,其范围涉及四川、贵州、江西、河南、云南等地的房管、税务部门。

围绕涉案人员,民警循线侦查,将提供孙某虚假证件的上家李某和下家陈某一并抓获。

据孙某交代,李某主要负责提供虚假证件,陈某主要负责与客户交流,而孙某负责建立伪造网站,以提高虚假证件的真实性。孙某出钱请徐某假冒了包括成都房管局在内的政府部门网站22个,并将每次伪造的房屋产权证和不动产发片的编号上传到自己的虚假网站后台上,蒙骗客户或相关机构进行查询。通过上述方式,从今年3月以来,孙某等人伪造证件、印章协助他人在重庆、遂宁、眉山等地成功提取公积金数十笔,孙某等人从中获利40余万元。

目前,孙某、徐某、李某、陈某4名嫌疑人对仿冒政府网站,伪造、买卖国家证件、印章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现已被成都市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案例2 项目经理售卖公民信息

今年6月初,民警在日常工作巡查中,发现有人在QQ群里出售公民个人信息,随即对该线索进行立案侦查。

民警发现,涉事QQ在上百个QQ群中发布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同时,另有10余个QQ虚拟身份在不同的QQ群发布相似信息。经分析,民警查出这些QQ均为刘某所有,并发现刘某手上有大量真实的公民个人信息数据,且出售量大。

6月30日,刘某被挡获,民警在现场勘查中发现,刘某申请了10余个QQ号,并建立了300多个QQ群用于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数据,作案电脑中储存有大量的个人数据。通过对刘某审讯,民警掌握了另一名涉及贩卖大量公民个人信息的中间商王某,并查出了王某的上线李某和郭某。

9月27日,民警将犯罪嫌疑人全部抓获。经查,李某系某省行政单位电脑维护公司的项目经理,其利用职务之便,获取大量公民的个人信息,并将信息出售给郭某,再由郭某转手给王某以此牟利。据统计,该团伙自2015年12月起至被挡获期间,非法买卖公民个人信息获利20余万元。

目前,该案的犯罪嫌疑人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分别被移送成都市检察院、新都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民警提示

上网不要随意打开不明邮件、网址;安装杀毒软件,保证电脑安全,账号被盗应立即挂失;经常清理浏览器缓存,有助于保护个人资料;不要在网上透露过多的个人信息。

●法条链接

刑法修正案(九)第253条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