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30万的失物为啥成了“烫手山芋”?

  
2016-12-22 10:45:38
     

价值30万的失物为啥成了“烫手山芋”?

的哥失物招领之惑

来领取失物的人正清点财物
 

捡到东西拾金不昧,一般人都认为,最稳妥的方式是交给警察。而最近两个月,拾金不昧却成了的哥何师傅和所在公司的心头梗。

两个月前,的哥何师傅发现有乘客遗留了一只箱子在车内,箱内含有劳力士手表等价值约30万元的财物。在寻找失主的过程中,失主却涉案被捕,委托他人领取;在保全失物的过程中,派出所和行业主管部门均表示不愿代管,认为这箱子里的东西可能涉案。这失物成为了“烫手山芋”。

12月20日,失主的儿子托人带着失主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证件来到出租车公司,要求取走财物。负责处理此事的况先生很是担忧:把失物交还给委托人,以后失主本人或者警方会不会来找公司扯皮……再三思量,况先生拨打了本报新闻热线。

20日下午2时,在本报记者的见证下,双方清点了证明手续和财物,完成了失物交接。而对于况先生的担忧,记者采访了相关专家。专家认为:在失主本人不能前来的情况下,可以委托他人领取。而至于财物是否涉案,在检察机关出具证明并处理之前,都应该推定为个人的合法财产。

事件回放

价值30万的财物留在了后备箱

何师傅是成都市寰宇出租汽车公司的一名的哥。10月28日下午4时左右,何师傅在后备箱里发现一只黑色的旅行箱。“肯定是某位乘客忘记拿了。”于是,何师傅马上打电话到公司询问。“因为当时已临近下班,我们就告知何师傅,让他妥善保管旅行箱,也可以根据箱内物品寻找乘客信息。”况先生告诉记者,当时,他们让何师傅打开旅行箱,看能不能找到有效信息以便找到失主。

根据公司指示,何师傅打开旅行箱寻找线索。经过清点,箱内有劳力士手表一只、银行卡、lv提包等财物。除此之外,还有一份南充市检察院的文件以及一本护照、一本港澳通行证。

10月29日,通过护照上的身份信息和文件内容,何师傅给南充市检察院打了电话,希望能够找到旅行箱的主人刘某。

但令何师傅没有想到的是,检察院方面告诉他,刘某因为涉及经济案件问题,目前已经被捕,且江西省南昌市公安局也在调查此人。“我当时就有点发蒙,不知道该怎么办了。而且,我也不确定,当天坐我车的乘客,是不是就是刘某本人。”何师傅告诉记者。

请求代管却处处被拒绝

就在何师傅和况先生一筹莫展时,一个来电让事情有了进展。

10月30日下午3时左右,公司的电话响了起来。拨打电话的人自称是遗失箱子的刘某的儿子。况先生在电话里询问了失物的情况,对方也基本能够回答。对方还告诉他,箱子里的东西总价值大约有30万元。

经过沟通,双方约定在成都市内某派出所进行交接,结果对方称有事不能前来,将会派其他人代领。出租车公司方面表示,带上失主及当事人的有效证件才能交还物品。

16时左右,双方见了面。派出所民警对箱内物品进行了登记和拍照。结果,对方却不能拿失主刘某的有效证件。于是,民警建议暂不交还,让何师傅将旅行箱先带回公司。

况先生提出,派出所是否能代为保管这笔财物,派出所则告诉况先生,“走你们公司的程序就可”,建议将包上交给出租公司的主管部门。

因为物品贵重,出租车公司保管也怕有闪失。11月初,况先生带着旅行箱来到交通执法部门,请求他们保管。相关部门在了解情况后,建议将失物交到出租车行业协会代管。

随后,况先生又来到出租车行业协会失物招领处,请求代管。该部门在了解情况后亦表示:“没有保管条件”,要求况先生自行保管。

委托代领是否留有隐忧?

期间,刘某的儿子也多次致电,要求取回失物。双方约定在办好相关证明后,到公司交接。

12月20日,刘某的儿子委托一对青年男女来到公司,带来了失主刘某的身份证、户口、结婚证和刘某妻子周某的一封委托书。出租车公司核对后,将失物交给了两人。“直到现在,我仍不是很踏实。”况先生告诉记者,两个月来公司一直在为这事操心。现在物归原主,但他依然担心,毕竟失主涉案,而来领取的也不是本人,以后会不会出现什么问题。

而更让况先生疑惑的是,此次事件中,各部门都不愿意接手所捡到的财物,那以后,的哥捡到东西该怎么办?

专家说法

的哥拾金不昧,面对价值不菲的物品不为所动,本来是一件值得鼓励的好事,却带来一连串的隐忧。在出租车上遗失物品,该由谁保管?如果失主因为各种原因不能亲自前来领取,代领人要出具哪些手续才合法?如果失主本人涉案,其相关人员是否有代管财物的权限?

带着这些问题,本报记者采访了四川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韩旭,他对这三个问题进行了一一解答。

谁保管?发现人和有关部门应尽义务

“的哥捡到财物,首先本人应当尽到保管义务。”韩旭说,“如果觉得物品贵重,自己保管不便,请求公司保管也是合理的。”如果公司向派出所和行业主管部门请求保管,从公共服务职能上来讲,有关部门协助保管,也是合法合理的。

如何代领?代领人需获授权并证明关系

如果失主本人不能前来的,韩旭认为,失主可以出具委托书表达意愿,携带相关的身份证明证件即可代为领取。

而在本案中,失主因涉案被采取强制措施,由其配偶代领,韩旭认为,只要能够证明婚姻关系存续,那么失物就可以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则由其配偶出具委托代领是没有问题的。

是否涉案?只能由检察机关判定

由于失主涉嫌经济犯罪,对于其所有的失物担心是否涉案,擅自处理是否需要担责的问题,韩旭说,“虽然失主本人涉案,但其所有的财产不一定都是涉案财产。在查明之前,都应该推定为个人的合法财产予以保护。”

韩旭认为,判定财产是否涉案,只能依据检察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据,而非个人是否涉案。即使是涉案财产,也应当由检察机关出具相关证明后扣押查处,无需个人加以区别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