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卖 179 张动车票“黄牛”获刑罚

  
2016-08-25 09:49:07
     

成都首例倒卖动车车票案一审宣判

倒卖 179 张动车票“黄牛”获刑罚

本报讯(高志超周东梅记者蒋京洲)23日,成都首例倒卖动车车票案在成都铁路运输法院一审宣判。经审理查明,罗某等4名被告倒卖成都至重庆动车车票179张,其行为已构成倒卖车票罪,法院依法判处罗某拘役3个月,缓刑5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其余3名被告处罚金2万元。

每天卖出6张票

2014年12月的一天,长期在成都东客站用电瓶车拉客挣钱的安岳人尹某,听重庆过来的旅客说,重庆“黄牛票”非常紧俏,这是因为成都东至重庆北这条高速铁路线上生意好,坐车人多。

说者无意,听者有心。尹某心想,用电瓶车拉客每次只挣得到几元钱,而倒卖一张动车车票能赚几十元,一天下来肯定收益好。于是就与经常在一块儿跑电瓶车的“同行”付某、罗某及罗的妻子周某商量后,决定每人投资4000元做这个生意。

他们商定,每天从自动售票机上各购买2张成都东至重庆北的动车二等座火车票,每张96.5元,保证每天购买6张,如6张车票全卖出,可赚300元左右。

他们分工,罗某每天在东客站附近转悠着打听买主,周某负责把车票揣在身上,如寻找到买主,尹某就叫周某把车票拿出来,每张加价50元至100元出售。到了晚上,他们就回出租屋进行结算,每人能分到几十元或100元。

向民警兜售车票

2015年2月6日16时许,尹某和罗某在成都东客站东广场附近兜售车票,见一名男子有点儿像旅客,尹某就上前问他“要不要重庆动车车票?”不曾想这名男子是成都东客站铁路派出所的民警,此时他正着便衣在这里巡逻。

民警亮明身份,并将尹某带回派出所审查。之后,根据尹某的交代,民警先后将同案嫌疑人付某、罗某、周某抓获,他们交代倒卖动车车票每人分了3000元。

4人均被判刑罚

法院审理查明,至2015年2月6日案发时,4名被告自2015年1月4日至2月15日购买成都东至重庆北的动车二等座车票共计179张,票面金额达17273.5元。

法院以倒卖车票罪判处罗某拘役3个月,缓刑5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对被告人尹某、付某、周某处罚金各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