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源湖里非法网鱼1.5万余公斤,5人获刑

  
2025-06-13 10:04:28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杨棕贤
  
  近日,汉源县法院公开宣判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被告人刘堂伟(化名)、席茂强(化名)、席茂军(化名)因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余海(化名)、刘展(化名)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被判处1年10个月至2年10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汉源县法院审理查明,2024年1月至7月,席茂强单独或伙同席茂军、刘堂伟,在汉源县顺河彝族乡“娃娃沟”处的汉源湖天然水域,使用三层刺网捕获鳙鱼(俗称花鲢)共计15493.05公斤。其中,席茂强单独捕捞9364.23公斤,与席茂军、刘堂伟共同捕捞6128.82公斤。被告人余海、刘展明知席茂强销售的花鲢来自于汉源湖非法捕捞,仍予以收购,余海单独收购1次后,又伙同刘展收购10次。
  
  汉源县法院审理认为,5名被告人形成分工明确、相对稳定的非法产业链,短期内从汉源湖捕捞超15000公斤水产品,对汉源湖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2020年,国家在长江流域实施“十年禁渔”,以达到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及生物多样性的目的。汉源湖作为长江支流大渡河上游的人工湖,“十年禁渔”期间生态显著改善,鱼类资源日益丰富。而本案被告人从汉源湖大量捕捞水产品并形成产业链销售的行为,既违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又触犯国家法律,必须严惩。
  
  最终,汉源县法院判决被告人刘堂伟、席茂强、席茂军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告人余海、刘展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等因素,依法判处5名被告人1年10个月至2年10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