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琳艺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唐万贵 文/图
近日,盐边县公安局共和派出所破获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5名犯罪嫌疑人因非法电鱼而落网。
盐边县警方抓获5名非法电鱼的犯罪嫌疑人
“警察同志!我看见藤桥河边有几人拿着工具和电筒,像是要电鱼,你们快来看看!”近日,盐边县公安局共和派出所接到群众紧急举报,称有一伙人在藤桥河岸边疑似进行非法捕捞。
当下正值盐边县境内天然水域禁渔期。接到线索后,共和派出所迅速组织警力赶往现场。到达现场后,民辅警当场抓获5名犯罪嫌疑人,查获多功能锂电捕鱼器1台、捕鱼用抄网3个、弯刀 1把、老虎钳1个及照明灯2个。
经调查,这5名男子仅仅因为“想吃鱼了”,便共同邀约至藤桥河内非法电鱼。民辅警当场查获裂腹鱼、肉石巴等渔获物472条,共计17.35公斤。在警方的询问下,5人对在禁渔期使用禁用工具进行非法捕捞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盐边公安提醒广大市民,国家在禁渔区、禁渔期实施禁捕,严禁使用禁用工具或方法捕捞水产品,是保护水生生物资源的重要举措,非法捕捞不仅会对渔业资源造成严重破坏,还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希望广大群众共同遵守禁渔规定,积极举报非法捕捞行为,共同维护良好的水域生态环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 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 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