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信用卡帮他人“跑分”洗钱3男子获刑

  
2024-05-24 11:23:28
     

古静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李丹
  
  “信用卡的好处”“各大银行提额技巧”“信用卡用卡小技巧”“信用卡用卡禁忌”……近日,记者从筠连县法院获悉,该县3名男子李某君、李某彬、尹某伍把“信用卡提额内部秘籍”当神功“修炼”,利用信用卡帮上家“跑分”洗钱,结果“洗金大法”失败,3人悉数获刑。
  
  2022年12月底至2023年1月,被告人李某君、李某彬在广东省广州市帮助上家“炮哥”跑分洗钱。“炮哥”负责联系商家、持卡人和POS机收款,被告人李某彬负责在“飞机”群里联系需要转账的上家,并将信用卡卡号、用户名等信息编辑后发送到“飞机”群里,待被告人李某彬提供的信用卡收到钱款后,持卡人或被告人李某君便将信用卡内的钱通过POS机刷卡套现到POS机绑定的银行卡内,“炮哥”再联系POS机绑定的卡主将钱款转移至上家提供的银行账户内,跑分结束后,被告人李某君将当天跑分的流水、消费等支出统计后发送给“炮哥”。被告人李某君按照交易流水7‰收取报酬,被告人李某彬按照交易流水的5‰收取报酬。
  
  2023年1月,“炮哥”将9部POS机交由被告人李某君操作刷卡转账。其后,被告人李某君、李某彬、尹某伍根据“炮哥”的安排,驾驶小车从广东省来到四川省筠连县寻找可以提供信用卡转账套现的人。3名被告人驾驶车在筠连县城寻找供卡人,在车上通过随身携带的POS机对收到的电信网络诈骗资金进行刷卡套现时,被筠连县公安局民警当场查获。公安民警从该车上查获POS机9部、信用卡5张、手机5部和文章开头提到的“信用卡提额内部秘籍”1本。
  
  经调查,被告人李某君持有的9部POS机“跑分”洗钱总流水为72万余元,被告人李某君获利约5000元,被告人李某彬获利约3500元。案发后,被告人李某君、李某彬分别退缴上述违法获利;被告人李某君、李某彬、尹某伍主动共同退缴8000.1元电信网络诈骗资金。另查明,被告人李某君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已于2023年10月27日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君、尹某伍、李某彬明知转账资金系犯罪所得,仍予以转移,情节严重,3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悔罪态度、退赃情况及被告人李某君的犯罪前科,决定撤销对被告人李某君的缓刑部分,判处被告人李某君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与前罪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1个月,并处罚金3.5万元;判处被告人尹某伍拘役4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2万元;判处被告人李某彬拘役4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