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查获的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油
警方查获的吸食烟油所需使用的烟杆
李玩泓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刘任 文/图
近日,峨眉山市公安局破获一起生产、销售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上头电子烟”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0名,现场查获电子烟弹231个,涉案金额40余万元。经警方初步判断,有百余人在该窝点处购买吸食过“上头电子烟”。
抽丝剥茧 发现制贩团伙
今年5月初,峨眉山市公安局禁毒大队在工作中发现,该市有人吸食某种新型“上头电子烟”后,出现眩晕感和醉酒感,眼神迷离、动作迟缓,存在容易造成交通事故等安全隐患。经对查获的电子烟样品进行鉴定,从中检出“依托咪酯”成分。
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依托咪酯”的麻醉作用,将其制成“烟粉”“烟油”等毒品替代品,添加进电子烟进行销售,产生严重危害。还有部分吸毒人员为缓解毒瘾,转而寻求其他麻精药品、新精神活性物质及未列管物质进行替代滥用,或交叉滥用非惯用毒品以满足毒瘾,“依托咪酯”成为毒品替代品,是由于其本身的麻醉作用,可以让人产生欣快感,以及毒品难获得的现实情况。
针对此类案情,峨眉山市公安局责成食药环侦大队牵头,从禁毒大队、网监大队和下辖派出所抽调警力,成立专案组,联合市烟草专卖局共同开展专案攻坚。
通过对案件深度研判、缜密分析,5月8日21时许,专案组民警在峨眉山市城区将涉嫌生产、销售伪劣电子烟的嫌疑人卢某菲、杜某和购买人员罗某抓获,现场查获电子烟弹231个。经警方初步判断,有百余人在此窝点购买过“上头电子烟”,其中不乏吸毒人员。经鉴定,该批抽样送检的烟弹均为伪劣电子烟,烟油中检测出“依托咪酯”成分。
顺藤摸瓜 斩断跨省链条
随着案件侦办的深入,一条上家线索浮出水面。专案组民警按照“打源头、端窝点、摧网络、断链条、追流向”的打击要求,逐步掌握了该案“上家”的身份、住址及活动轨迹,并厘清了该团伙生产、销售“上头电子烟”的进货方式、渠道、生产制造工艺及过程、销售模式等。7月,专案组民警在广东省阳江市集中收网,将犯罪嫌疑人陈某霖、杨某醒、林某康、熊某康4人抓获归案。
随着犯罪嫌疑人的落网,涉案犯罪团伙的组织构架和犯罪事实逐渐清晰。今年3月底,犯罪嫌疑人卢某菲、余某为非法赚取高额利润,从广东省阳江市的付某艺处购买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油、空烟弹、烟杆,回到峨眉山市后,自行灌装电子烟弹,就这样成本仅几十元的“上头电子烟”,被以350元至400元的价格在峨眉山市向他人出售,面对如此高额的暴利,几人在违法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之后,为了扩大销售规模,他们又邀约犯罪嫌疑人邹某顺、介赫某某、杜某3人合作,先后两次从广东省阳江市的陈某霖、杨某醒、林某康、熊某康手中进货并组装进行销售,涉案金额共计40余万元。
至此,专案组历时2个多月的工作,成功侦破该案,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0名。
多方研讨 助力案件查办
犯罪嫌疑人虽然已经到案,但如何有效遏制“上头电子烟”问题发展蔓延,减少因“上头电子烟”导致的个人极端事件、肇事肇祸事件发生才是核心。对此,峨眉山市公安局与市法院、市检察院、市烟草专卖局等相关部门一起,对案件证据的收集与固定、具体法律适用、不同罪名犯罪构成及案件管辖等问题进行探讨和研判。由于案件发生时“依托咪酯”尚未列入国家管控类精神药物,初步认定为犯罪嫌疑人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各相关部门也将继续在今后的工作中巩固联动机制,完善联合执法、加强行刑衔接。
目前,10名犯罪嫌疑人均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
这类俗称“烟粉”的物质,其化学名称叫“依托咪酯”,外观为白色结晶体或结晶状粉末,是麻醉诱导常用的药物之一。在临床上,“依托咪酯”主要适用于全麻诱导,也可用于短时手术麻醉。但是,将“依托咪酯”添加在普通香烟烟丝内烤吸或勾兑在电子烟油中吸食,会呈现头晕、站立不稳和类似醉酒的状态,大剂量吸食还会导致易怒、懒惰,甚至会引起死亡。
根据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关于调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2023年第120号),“依托咪酯”(在中国境内批准上市的含依托咪酯的药品制剂除外)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公告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列管前,销售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可能会构成妨害药品管理罪、诈骗罪、非法经营罪、销售伪劣产品罪等;列管后,销售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将会构成贩卖毒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