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好打猎、爱吃野味,夜间频繁出没山林 持枪盗猎野生动物团伙5人获刑

  
2023-08-25 10:30:17
     

宝兴县法院巡回审判现场

  
宝兴公安 杨永杰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杨棕贤 文/图
  
  近日,宝兴县法院巡回审判法庭在该县大溪乡烟溪村开庭审理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和非法持有枪支案,被告人岳某、王某、车某、杨某、朱某因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狩猎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至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6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侦破危害野生动物案件虽然很艰苦,但我们一定要把犯罪分子绳之以法!”宝兴县公安局办案民警回忆侦办此案经历时感慨不已。
  
  循线锁迹 嫌疑人浮出水面
  
  时间回到2022年9月23日,宝兴县公安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宝兴县陇东镇有非法猎杀野生动物的情况。了解到此信息后,宝兴县公安局经过分析研判,将此案立为“9·23”非法狩猎案,迅速组织警力展开侦查。
  
  陇东镇地处山区,当地村民居住分散,进山挖药材售卖是常态,要从中锁定犯罪嫌疑人有着不小的难度。办案民警借助安装于重要地段、路口等处的监控视频查找有价值的线索。可看遍多时段、全片区的监控视频后,民警并未发现疑似拿着枪支等物件的人员,也没有发现提着疑似被猎杀动物的人回家。在蹲点守候、暗访追踪过程中,民警也未获得有价值的线索。
  
  案件侦破陷入困局,但民警没有放弃,持续进行监控。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两个月的调查,案情终于有了突破口。“从过去的经验看,这段时间是非法猎杀野生动物的高峰期。”办案民警付东介绍,2022年11月,一处卡点监控视频画面显示,有一辆小车多次出现,且是夜间七八点进山,次日凌晨两三点才返回,甚至有一天是在早上7点过才返回。办案民警仔细观察监控视频画面,发现车内有多名乘客。这辆搭载多人的小车为何常常傍晚进山、次日凌晨出山?他们进山做了什么?这些问题在民警脑海中挥之不去。
  
  为了弄清这一情况,民警以车找人,通过调取多处路段和卡点的监控视频,最终锁定了嫌疑车辆号牌及车辆所有人车某的相关信息。办案民警深知盗猎者的反侦查能力很强,如果没有抓到现行或者掌握有说服力的证据,嫌疑人根本不会承认。因此,办案民警在锁定嫌疑车辆和车主信息后,又对其人际关系、行为习惯等进行暗中调查。
  
  随着调查深入,警方不仅查明了车某及岳某、王某、杨某、朱某来往密切,还查实了这伙人爱好打猎、爱吃野味。
  
  深挖细查 盗猎团伙全落网
  
  2022年11月底,案情有了新进展。因该车辆是在傍晚和凌晨时分频繁进出林区,所以在此基础上,民警同林业部门管护人员及野保人员组队从车辆所去方向朝林区纵深排查,寻找蛛丝马迹,最终在陇东镇煤山沟等区域发现了野生动物血迹和部分遗留物。种种迹象表明,嫌疑车辆上的驾乘人员很有可能是进山的盗猎者。
  
  经过综合分析研判,民警认为收网时机已到。今年1月4日,宝兴县公安局组织精干警力,兵分多路展开突击行动,将车某、岳某、王某、杨某4名犯罪嫌疑人抓获。朱某迫于压力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随后,民警分别从岳某、王某、杨某等人家中搜出80多公斤疑似野生动物肉制品,其余肉制品全属分解体,肉眼难以辨识动物种类。此次突击行动还从4名嫌疑人家中搜出多支自制猎枪和多个猎夹。
  
  讯问中,犯罪嫌疑人岳某等避重就轻,虽然承认进山是猎捕野生动物,但却表示仅猎杀了一只水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猎杀一只水鹿达不到追究刑责的标准。
  
  连续10多次夜间出没山林,仅猎杀了一只水鹿?民警断定他们在撒谎。于是,宝兴公安双管齐下,一方面,将疑似野生动物肉制品送到专业机构做鉴定,科学锁定这些肉制品是哪类动物,共有多少种;另一方面,根据犯罪嫌疑人交代的作案地点,民警多次进入深山查找其猎杀野生动物的现场……
  
  鉴定结果显示:从犯罪嫌疑人家中查出的肉制品,来自7种野生动物物种:其中,5种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即3只水鹿、1只中华斑羚、1只中华鬣羚、3只红腹角雉、1只毛冠鹿;两种为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即野猪、马来豪猪。
  
  难逃法网 5名被告人获刑
  
  在证据面前,犯罪嫌疑人岳某、王某等人不得不承认猎杀野生动物的全部犯罪事实,并供述了位于陇东镇、五龙乡境内的5处非法猎杀野生动物地点。
  
  据办案民警介绍,根据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办案民警找到了位于五龙乡铁坪山村的一处猎杀水鹿现场,先后将5名犯罪嫌疑人押至现场指认,并在现场找到了遗留的动物皮和内脏等。对于其余4处猎杀野生动物的现场,侦办民警根据犯罪嫌疑人的描述,打印出了所属区域的卫星影像图,找到了疑似猎捕野生动物的部分现场和一些遗留物,然后将现场勘验的照片、录像资料带回让涉案人员辨认,确认正是他们猎杀野生动物的地方。
  
  值得一提的是,办案民警虽然没有在犯罪嫌疑人车某家中查出野生动物肉制品,车某也一再狡辩没有参加猎杀野生动物,但在其他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下,车某承认其开车送同伙进山猎杀野生动物的犯罪事实,同时为逃避警方搜查,食用了所分得的野生动物肉,还将3支自制猎枪藏在自家房屋背后的森林中……在侦破此案过程中,宝兴警方一共收缴了9支自制猎枪。
  
  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审理认为,岳某、王某、车某、杨某、朱某5名被告人以食用为目的,相互结伙携带无合法有效证明的枪支,多次在宝兴县自然保护地保护管理范围内实施非法狩猎违法犯罪活动,非法猎捕的野生动物涉案价值达到17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岳某、王某、车某、杨某4名被告人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擅自非法持有枪支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最终,法院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