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4千克毒品找买家“刑不刑”? 法院:无期徒刑

  
2023-07-06 15:34:32
     

唐娟 苏勇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唐万贵
  
  攀枝花市民何某心存侥幸,以为不直接买卖毒品便不会构成犯罪,2021年9月,何某为彭某海介绍联络毒品买家,从中获取2万元好处费。今年6月7日,何某被攀枝花中院以贩卖毒品罪依法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帮毒品贩子找买家并收取好处费
  
  据了解,2021年8月底,彭某(另案处理)受彭某海(已判刑)安排,前往云南西双版纳接应冰毒4千克,并将毒品藏匿于水果箱内通过物流寄递至四川省成都市。随后,彭某坐飞机抵达成都市,与彭某海一同将毒品拿到成都市新都区郭某某(已判)的家中,并在书房将冰毒称量、分装后藏匿于彭某的黑色双肩包中。
  
  2021年9月2日,彭某海安排郭某某驾驶租赁的汽车搭载其与彭某开往湖北省仙桃市,途经重庆时彭某携带毒品换乘网约车行驶在后,郭某某驾驶租赁汽车搭载彭某海在前探路。
  
  同年,9月3日凌晨2时许,彭某海、郭某某抵达仙桃市,何某驾驶汽车前来接应。凌晨4时许,当彭某抵达仙桃市后,何某驾车搭载彭某在前带路,彭某海、郭某某驾车跟随,四人前往仙桃市彭厂镇一居民小区。何某带领彭某海、彭某二人进入一居民楼,经何某介绍,二人在一民居内将4千克冰毒贩卖给一名男子,直到16时许,该男子先后分三次共支付240万元现金给彭某海、彭某。
  
  彭某海支付何某介绍费2万元后,与彭某乘坐郭某某驾驶的汽车离开,彭某海分给彭某25万元现金后双方在仙桃市分开,彭某海、郭某某返回成都市。9月5日,彭某海和郭某某分别转付毒资尾款5万元和10万元。
  
  2022年9月27日,犯罪嫌疑人何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民警当场从其身上查获一小包毒品可疑物,经称量净重1.07克,经鉴定含甲基苯丙胺成分。
  
  居间行为已构成共同犯罪
  
  2023年6月7日,攀枝花中院开庭审理此案。该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居间介绍他人买卖毒品冰毒4千克,其构成贩卖毒品罪的共犯。何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量刑时予以考虑。共同犯罪中,何某居间介绍他人买卖毒品,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可从轻处罚。
  
  何某收受彭某海支付的2万元介绍费系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从何某身上查获的1.07克甲基苯丙胺系违禁品,依法予以没收。从何某身上扣押的两部苹果手机,未随案移送,由扣押机关处理。
  
  综上,攀枝花中院依法对被告人何某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该案一审宣判后,何某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上诉,公诉机关亦未提出抗诉,该案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在贩卖毒品犯罪中,居间介绍买卖毒品行为较为常见,介绍者在毒品交易中处于中间人地位,发挥介绍联络作用,通常与交易一方构成共同犯罪,不以牟利为犯罪构成要件。本案被告人何某为彭某海介绍联络毒品买家,在毒品交易过程中实施居间介绍帮助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的共犯。
  
  生活中,有人对毒品犯罪心存侥幸,以为不直接买卖毒品便不会构成犯罪,为获取少量毒品吸食或谋取金钱利益,积极为他人贩卖毒品牵线搭桥,殊不知已触犯《刑法》对毒品犯罪的规定,难逃刑事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