垄断废纸回收 扬言“不合作就是敌人”

  
2020-06-02 13:01:58
     

该案采用三方庭审平台开庭并宣判

被告当庭认罪认罚

  肖必春 彭屏 本报全媒体记者 李丹 文/图
  
  近日,宜宾市翠屏区法院公开对被告人郭昌平、罗国兵等19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罪,以及1名黑社会性质组织外的同案被告人犯强迫交易罪进行了开庭宣判。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郭昌平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2年6个月;另一组织者、领导者罗国兵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2年;其余17名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参加者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至3年不等,并判处相应的财产刑;1名黑社会性质组织外同案被告人被判处刑罚。同时,对涉案财产全部依法作出了处理。
  
  非法控制废纸回收行业
  
  扬言“合作就是朋友,不合作就是敌人”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7月,被告人郭昌平任宜宾蓝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天纸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为攫取经济利益、控制宜宾主城区及周边区(县)废纸回收行业,于2017年3月指使被告人陈鹏宇召集主城区废旧纸壳(可回收利用纸)打包场经营者开会。会上,郭昌平要求联营并统一向蓝天纸业供货,经营者杨某某表示反对。此后,郭昌平又多次召开会议,强令打包场经营者联营并实行“公司化”管理。
  
  2017年6月初,陈鹏宇通过建立微信群、开会的方式拉拢了有意愿接受统一管理的被告人应元苏、陈增权、代福均、李仕辉、吕伟等人。后郭昌平指使其员工以及应元苏、陈增权、代福均、李仕辉等人通过滋扰、威胁等手段,迫使杨某某退出了宜宾废纸回收行业,树立了郭昌平的“权威”。
  
  郭昌平扬言“合作就是朋友,不合作就是敌人”,不断强行推进其“公司化”管理意图。在郭昌平授意下,陈鹏宇积极联络打包场经营者,应元苏、陈增权、李仕辉、吕伟等人慑于郭昌平的经济势力和社会威名并为获取更大经济利益,同意加入。
  
  安装监控设备
  
  远程监控管控废纸回收行业
  
  2017年7月25日,郭昌平组织成立宜宾锦蓝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蓝公司”),制定了限制货源外流、强行收取“提点”、禁止新设打包场、统一压低价格等行业规则。为实现行业垄断、扩张势力范围,郭昌平邀约刑满释放人员、被告人罗国兵,让其持干股加入锦蓝公司,利用罗国兵的社会恶名及其网罗的被告人李彬、余兵、夏中等前科劣迹人员、社会闲散人员控制宜宾主城区及周边区(县)废纸回收市场,逐步形成了以郭昌平、罗国兵为组织者、领导者,陈鹏宇、应元苏、李彬、余兵、夏中、陈增权、代福均、李仕辉、吕伟为积极参加者,其中陈鹏宇为骨干成员,被告人彭强、杨帆、雷波、王鑫、郑义红、潘雄、林建、钟伟等人为参加者的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
  
  该组织内部层级分明。郭昌平统一组织指挥违法犯罪活动,罗国兵领导其手下具体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陈鹏宇受郭昌平指使单独或伙同其他组织成员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应元苏、陈增权、代福均、李仕辉、吕伟积极参加制定公司规约,并受郭昌平的指使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李彬、余兵、夏中受罗国兵的直接指使,亲自实施或指使其他组织成员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该犯罪组织以锦蓝公司为依托,通过强买强卖商品、强迫转让业务、强迫退出经营、强行收取提点费等犯罪活动,积聚经济实力,迅速控制了宜宾市区及部分临近区(县)的废旧纸壳打包市场。对锦蓝公司以外的打包场经营者强行收取提点费,对锦蓝公司股东身份的经营者,以提点费的方式掌控经营规模。截至案发的2018年2月,该组织以每吨50元至150元不等收取“提点费”,共计250余万元,用于股东分红、发放“公司”员工工资和组织成员生活费用、奖励,豢养组织成员等,以支持该犯罪组织的活动。
  
  该犯罪组织为便于联络,建立微信群策划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通过安装监控设备和设立“巡查队”远程监控和“实地巡查”的方式强化对废纸回收行业的管控。2017年6月至2018年2月,该犯罪组织通过打砸、滋扰、威胁等暴力和“软暴力”的手段在宜宾主城区有组织的实施了强迫交易犯罪9起、寻衅滋事犯罪2起及违法事件1起,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对宜宾主城区的废纸回收行业进行垄断、形成非法控制。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郭昌平、罗国兵等人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给当地经济、社会生活正常秩序造成严重破坏,依法应予严惩,遂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