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双面胶篡改车牌号:L秒变E

  
2019-12-24 09:40:08
     

22日,绵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三大队接群众举报后,迅速出动民警,将篡改伪造机动车牌号的薛某挡获。薛某面临的法律制裁将是:15日以下拘留,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以及驾驶证记12分。

薛某为逃避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处罚,自作聪明玩起了篡改伪造车牌号的游戏,将自己的车辆号牌中的字母“L”篡改变为“E”。殊不知薛某的伎俩被一市民发现后,向公安交警部门“告了状”。据绵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三大队民警介绍,22日17时22分许,该大队指挥室接到市民举报,称其刚刚在等过红绿灯时,发现前面一辆土黄色的“纳智捷”越野车的车牌号有改动痕迹,请交警部门查一下。接到市民举报后,交警三大队指挥室立即报告大队领导,启动查缉布控预案,在该车辆可能经过的方向设置检查卡点予以拦截,并向交警支队指挥中心报告,请求对该车运行轨迹予以监测精准定位。经过交警支队指挥中心监测,确定该车正经过绵梓路世纪阳光路口向城区方向行驶。交警三大队在车辆行进方向设置卡点,于17时26分在绵梓路消防中队路段发现被举报车辆并成功拦截。

经民警现场核查发现:该车后牌中“L”被用双面胶添上两笔后变为“E”,前牌照正常。经民警现场询问,驾驶员薛某称其不清楚是谁贴的。随后,民警依法暂扣其车辆,将对薛某涉嫌使用变造号牌的交通违法行为予以依法处理。

法条链接>>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三)项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肖珍清 赵银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