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口假牙引发医患纠纷

  
2019-12-11 09:23:24
     

牙科诊所败诉只因少做了一件事

王月诗 本报全媒体记者 刘冰玉

目前,很多牙科诊所都存在为患者治疗不写病历的情况,而当医患纠纷发生后,牙科诊所被推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时,才追悔莫及。

近日,彭州市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安装假牙引起的医患纠纷,患者安装假牙3年后查出患了纤维性龈瘤,将该牙科诊所起诉至法院,由于该牙科诊所无法提供病历,导致司法鉴定机构无法开展鉴定进而划分过错责任,最终,彭州市法院判决该牙科诊所向患者赔偿损失费2.5万余元。该牙科诊所不服提起上诉,成都中院二审判决维持了原判。

安假牙3年后患瘤患者起诉牙科诊所

2014年6月,彭州市某镇居民黄大姐因牙齿缺损,来到镇上一家牙科诊所安装了28颗假牙,共花费2800元。3年后,黄大姐感觉牙痛不适,经四川大学华西口腔医院检查,被诊断为纤维性龈瘤。同日,黄大姐进行了牙龈瘤手术切除等治疗。

黄大姐认为其纤维性龈瘤是由于彭州市某牙科诊所对其下烤瓷牙安装不正确导致,故以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为由,将该牙科诊所起诉至彭州市法院,要求该牙科诊所承担赔偿责任。

此案开庭庭审的过程中,该牙科诊所辩称:众所周知,安装假牙不能用社保来报销,所以安装牙齿不属于医疗行为,而且,目前医疗界也公认安装假牙不是看病,故本案不属于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另外,所有牙医安装假牙时,都没有用病历本书写相关情况,安装假牙的相关操作也没有书写病历的要求。

诉讼过程中,黄大姐申请对该牙科诊所的医疗行为是否具有过错以及过错参与度进行司法鉴定。随后,彭州市法院先后委托两家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这两家司法鉴定中心均以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为由,不予受理鉴定申请。

法院判决牙科诊所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该牙科诊所自述称,在为黄大姐安装假牙前,有对基牙进行打磨、取膜、灌膜的行为,该行为对患者的牙齿具有侵入性,应当属于医疗行为,故确认双方纠纷性质为医疗损害纠纷。该牙科诊所未能提供诊疗记录等门诊病历资料,导致鉴定机构无法就因果关系及过错问题进行司法鉴定。根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推定该牙科诊所具有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遂判决该牙科诊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黄大姐赔偿损失费2.5万余元。

该牙科诊所不服,上诉至成都市中级法院。近日,成都市中级法院对此案进行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此案的承办法官姜波介绍,本案中,彭州市某牙科诊所未能提供门诊病历,由于缺乏原始病历材料,先后有多家鉴定机构均以鉴定材料存在问题予以退案处理,导致该牙科诊所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及原因力大小等问题,无法通过司法鉴定的方式予以明确。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该牙科诊所未能提供病历资料,违反了相关诊疗规范的规定,因此法院推定该牙科诊所存在过错。而关于该牙科诊所辩称目前医疗界认为安装假牙不是看病,所有牙医安装假牙都没有书写病历本,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均应当加强对病历的管理,建立健全病历管理制度。医疗机构的类别包含牙科诊所,牙科诊所作为医疗机构,应按规定书写制作病历。虽然目前牙科诊所在实践中通常未严格按照病历管理规范制作病历,但这并不表示牙科诊所的安装假牙行为就不受《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的调整。综上所述,法院作出相应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