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拒不出庭作证 法院出大招

  
2019-05-17 09:40:05
     

  崇州市法院首次发出强制证人出庭令

  杨婷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郝飞

  4月29日,崇州市法院在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贩卖毒品案,一审判处被告人周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3万元。

  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因周某某拒不认罪,公诉机关申请本案关键证人出庭作证,证人拒绝出庭作证,法院发出强制证人出庭令,并商请公安机关协助执行。证人出庭陈述了关键证词,为查明案件事实真相起了重要作用。

  刑讯逼供?法院启动排非程序

  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称,2018年11月15日14时,被告人周某某在向吸毒违法人员陈某贩卖0.2克冰毒时,被蹲点守候的民警挡获。民警从周某某乘坐的车辆上查获冰毒净重17.3克。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周某某的行为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周某某提出,民警于2018年11月15日对其进行了殴打、喷辣椒水等行为,并提供了实施暴力人员的姓名、时间、地点、内容等初步线索。为查明案件事实,崇州市法院对公安机关收集的三份被告人供述的合法性先行进行调查。经调查,合议庭认为,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及出庭民警的说明不能证明被告人供述收集的合法性,不排除公安机关存在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情形,为切实保障人权,决定对周某某在公安机关所作的3份讯问笔录均予以排除。

  拒不出庭发出强制证人出庭令

  2017年,公诉机关曾以被告人周某某涉嫌犯贩卖毒品罪起诉至崇州市法院,周某某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申请,表示供述时民警未告知其诉讼权利。法院认为,被告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理由成立,排除周某某在公安机关的供述。供述排除后,其余证据不足以认定周某某犯贩卖毒品罪。最终,崇州市法院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周某某有期徒刑9个月。

  在该案中,因周某某拒不认罪,公诉机关申请本案关键证人出庭作证,证人拒绝出庭作证,法院遂发出强制证人出庭令,商请公安机关协助执行。证人出庭陈述了关键证词,多名证人指认曾在周某某处购买毒品。

  法院经审理认为,在排除周某某在公安机关的供述后,其余证据仍形成了证据锁链,足以认定周某某有贩卖毒品的行为,且车上查获的17.3克冰毒也系周某某所有,因此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结合案件事实和犯罪情节,崇州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延伸阅读

  关爱成长法律护航

  作为一名90后,周某某已是第二次站在被告席上。辩护人称,周某某自小父母双亡,文化程度低,所在社区对其关心不够,各种因素导致其一步步走入犯罪的深渊。

  近年来,崇州市法院在审理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发现,孩子走上犯罪的道路与父母的教育及家庭环境密切相关。如何引导孩子往健康的方向发展,教会他们学会自我保护是家长必须直面的问题。一方面,“宠惯型”“放任型”失范型”教育给孩子造成了不良影响;另一方面,“丧偶式”教育和“诈尸式”教育等不正常的教育方式又衍生出了许多问题。崇州市法院以“杨婷工作室”为平台,以“关爱成长,法律护航”为主题,组织多所学校开展了模拟法庭、法治夏令营、未成年人自我防护技能提升课堂、小学生行为规范课堂、中学生法治精神培养课堂和亲职教育课堂等活动,成立“法苗培养基地”、法治社团,通过法治进校园活动不断提升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积极引导广大青少年在正确的人生轨道上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