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挪上亿股权为逃责还是倒手赚钱?

  
2019-05-10 09:49:57
     

  腾挪上亿股权为逃责还是倒手赚钱?

  “莆田第一股”老板许建成受审

  股权现状分布图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夏菲妮 实习生 高铭

  涉案资金上亿元,“莆田第一股”*ST众和(002070,SZ)实控人许建成坐上被告席……4月18日-21日,阿坝中院就阿坝州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许建成犯合同诈骗罪、挪用资金罪一案在汶川县法院第一审判庭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知名企业家被捕

  众和股份是全国首家上市福利企业,也是莆田市在国内的第一家上市企业。公司董事长许建成此前在福建青年企业家中,颇负盛名。履历显示,许建成今年38岁,此前是全国青联委员,福建省青联常委;担任中国印染行业协会常务理事,福建省纺织服装行业协会副会长、福建青年企业家协会副会长等职务。

  然而,青年才俊许建成的命运却在2017年3月20日这天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2017年5月12日,众和股份发布公告,许建成因涉嫌合同诈骗罪,于2017年3月20日被马尔康市公安局执行逮捕。据悉,许建成被逮捕与*ST众和在2014年3月通过厦门国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国石”)投资收购阿坝众和新能源(当时名称为“闽锋锂业”)33.19%股权产生的利益纠纷有关。

  在2019年4月18日的庭审中,公诉方起诉许建成共涉及两项罪名:一是涉嫌合同诈骗罪,涉及金额约3亿元;二是涉嫌挪用旗下马尔康金鑫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鑫矿业”)以采矿权向中融信托融资的1亿元,用于个人用途。

  ■上亿股权辗转

  2013年,许建成与李剑南等5人多次协商关于厦门众和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和新能源”)拟收购李剑南等5人持有的闽锋锂业33.19%股权。后许建成以上市公司收购程序麻烦等理由,拟以厦门国石来收购。双方于2014年3月27日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约定将闽锋锂业33.19%股权转让给厦门国石,作价人民币2.9亿余元,分四期支付股权转让款。次日,李剑南等人在阿坝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当时为阿坝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支付了1067万元的定金、变更了工商登记……在第三方看来,这本是一场两情相悦的买卖,可出人预料的是,双方的“甜蜜期”并不长久,原因得从一场上亿股权的辗转说起。

  2014年7月,厦门国石将33.19%的闽锋锂业股权转让给母公司厦门黄岩。随后,厦门颐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颐烨”)从厦门黄岩收购了厦门国石100%股权,厦门国石、厦门黄岩、厦门颐烨的所有人均为陈建山。2014年7月,陈建山以厦门颐烨为法人单位新设立喀什黄岩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喀什黄岩”)。2014年8月,众合股份发布公告,拟以自筹资金受让喀什黄岩持有的厦门黄岩100%股权。此时,厦门黄岩主要资产为持有闽锋锂业33.19%的股权和众和新能源33.33%的股权。其中,众和新能源持有深圳天骄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天骄”)70%股权,持有闽锋锂业62.95%股权,闽锋锂业持有金鑫矿业98%股权。经此次收购,众和股份持有闽锋锂业96.14%的股权。

  在2014年年报中,众和股份表示,“截至2014年末,公司已以自筹资金支付股权转让款22770万元,代厦门黄岩偿还原股东欠款31496万元。其余款项32383.22万元将以自筹资金支付。”这意味着,众合股份累计耗资8.7256亿元收购厦门黄岩。

  ■拒付交易款被诉

  而另一边,据有关媒体报道,直到2014年底,李剑南等人除了交易初期拿到的1067万元定金外,再无资金进账。迟迟未拿到股权转让款的李剑南等人随即向马尔康市公安局报案,案由为“陈建山合同诈骗案”。

  2017年3月20日,许建成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马尔康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在4月18日庭审现场,许建成称其与厦门国石不存在任何关系。公诉方通过出示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等证据,证实陈建山虽是厦门国石的法定代表人,而许建成则是实际控制人。陈建山是莆田市东庄镇石码村的一名农民,许建成方面借了陈建山的身份证,设立厦门国石。此外,许建成在债务缠身的情况下和李剑南等人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并且之后通过一系列股权转让,让厦门颐烨成为厦门国石的100%股东,这使得李剑南等人只能向厦门国石和厦门颐烨索要股权转让款。

  公诉方认为,许建成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侵犯了国家对合同的管理制度和诚实信用的市场经济秩序以及李剑南等5人的合法权益,构成合同诈骗罪。

  对于公诉方的指控,许建成的辩护律师认为,这并非一起合同诈骗案,而是一起典型的民事纠纷案件。辩方认为,诈骗类犯罪是犯罪人采用隐瞒、虚构的方法让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从而处分自身的财物遭受财产损失。由此展开,辩方主要证明了两个问题,即购买方无欺骗对方行为、许建成无非法占有的主观动机。

  针对第一个问题,辩护方认为,厦门国石是一家真实存在并有履行能力的公司;厦门国石与李剑南等5人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是真实有效的,协议中明确约定股权的走向,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违约的救济赔偿。此外,按照厦门国石和李剑南等5人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李剑南等人的违约金和赔偿金高达2.1亿元,违约行为包括未按合同约定扩大相应开采矿区、移交阿坝众和新能源公司的所有权、符合经营的许可证等。辩护方认为,基于上述理由,许建成可对此进行合理抗辩,暂不支付股权转让款。

  针对第二个问题,辩护方指出,许建成作为众和股份的董事长,身价近8亿,其没有必要实施诈骗,缺乏诈骗的主观动机。而从诸多客观行为来看,许建成也不存在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例如,许建成对股权的转让款提供了担保、向出卖人出示了《承诺函》、在支付了1067万元定金后还支付了200万元的股权转让款以及积极与出卖人进行谈判协商等。

  ■挪用“公”家1个亿?

  至于许建成涉嫌挪用资金罪,则与中融信托的2亿元借款有关。

  庭审中,公诉方出示的证据显示,2015年2月,金鑫矿业以采矿权向中融信托借款2亿元,而后这笔资金中的1亿元几经流转,最后转入北京市二中院用于支付许金和和许建成(许金和之子)个人还款保证金,至今未还。公诉方指出,作为众和股份董事长和金鑫矿业的实际控制人,他在未经金鑫矿业董事会和没有相关资金转移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安排相关人员通过连续不断的走账来掩盖资金的真实来源。许建成将公司资金归个人使用、谋求个人利益的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

  对于挪用资金罪,辩方认为,上述1个亿的资金,不属于贷款。闽峰锂业和金鑫矿业公司经营状况不好,众和股份将之购买后注入了大量资金,因此从金鑫矿业支出的资金应当作为对前期注入资金的抵扣。同时,许建成从众和支出去的钱给其他公司属于支付对价行为,而非利用公司职务关系挪用公司资金用于清偿个人的价款。该1亿元系国石公司决定借给许金和用于个人执行保证金。

  此外,就本案的一些程序问题,辩方还提出了管辖和回避问题。

  记者从庭审现场获悉,因该案案情疑难复杂,阿坝中院将在休庭后对本案的事实、证据、适用法律进行全面评议并充分考虑双方意见、被告人的陈述,择期宣判。本报记者将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