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院公布两起凉山地区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2019-04-26 17:46:01
     

  省法院公布两起凉山地区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3名毒贩被执行死刑

  唐玉饶 本报记者 夏菲妮 唐万贵

  6年前,阿有土黑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刑满释放还不到2年,他又组织他人一起贩卖毒品海洛因,数量达11644.5克……昨(24)日上午,经最高法核准,凉山中院对这起贩卖毒品案的主犯阿有土黑执行死刑。

  当日,省法院公布了两起凉山地区毒品犯罪典型案例,阿有土黑贩卖毒品案便是其中之一。另一起则是典型的凉山地区贩卖、运输大宗海洛因案,被告人沙马莫阿色、黄健也经最高法核准,于当日被执行死刑。

  案例1出狱第二年再贩毒被判处死刑

  基本案情

  2005年3月1日,阿有土黑因贩实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2010年8月3日刑满释放。

  2011年12月底,被告人阿有土黑与他人商议筹集资金从云南省购买海洛因运回西昌市贩卖。在实施毒品犯罪中,阿有土黑负责给毒品卖家汇付毒资,联系和安排运毒人员,运毒人员将毒品运回西昌市后交给阿有土黑。

  2012年1月25日凌晨,公安民警在西昌市某租住房将阿有土黑抓获,并从其处查获海洛因33块共计11644.5克,还查获4包甲基苯丙胺片别共计74.3克。

  裁判结果

  本案由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法院一审,省法院二审。最高法对本案进行了死刑复核并核准。

  法院认为,被告人阿有土黑伙同他人贩卖海洛因的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阿有土黑贩卖毒品数量大,社会危害大;阿有土黑在共同犯罪中罪责突出,系主犯,罪行极其严重,且系累犯、毒品再犯。据此,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阿有土黑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遵照最高法院院长周强签署的执行死刑命令,凉山中院于昨日对阿有土黑执行死刑。

  典型意义

  面对凉山地区严峻的毒品犯罪形势,人民法院将打击重点指向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社会危害严重的毒品犯罪分子,对罪行极其严重的主犯、累犯和毒品再犯,坚决依法判处死刑。被告人阿有土黑2005年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于2010年刑满释放,但其不思悔改,出狱次年就开始从事毒品犯罪,并且在本案毒品共同犯罪中,行为积极主动、起组织指挥作用,是主犯,贩卖的海洛因数量达11644.5克。人民法院根据阿有土黑的罪行、情节、主观恶性及人身危险性,依法对其判处并执行死刑,体现了对毒品犯罪主犯、累犯、再犯的严厉惩处,充分发挥了刑罚的威慑作用。

  案例2合伙贩毒品海洛因双双被判死刑

  基本案情

  2014年1月初,被告人沙马莫阿色、黄健在西昌市商议共同贩卖海洛因,黄健负责联系毒品卖家,沙马莫阿色主要负责筹集购毒资金,并雇人协助黄健将毒品海洛因运回西昌市。沙马莫阿色、黄健筹齐资金并向毒品卖家提供的银行账户付款,同年2月初,黄健与沙马莫阿色安排人员从云南省取得海洛因50块,运回西昌市后存放于沙马莫阿色住处。

  3月1日,黄健再次前往云南省接收到毒品准备运回西昌市。次日凌晨,公安民警将运输毒品返回途中的黄健等人挡获,从其处查获海洛因53块共计18442.8克。同日,公安民警在西昌市将沙马莫阿色挡获,并从其随身携带的挎包内查获海洛因121.9克,从其住房内查获海洛因16.2克,从其租住房内查获海洛因75块共计26734.4克,另还查获合有海洛因、物啡因等成分的毒品添加剂共计4816.5克。

  裁判结果

  本案由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法院一审,省法院二审。最高法对本案进行了死刑复核并核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沙马莫阿色、黄健贩卖、运输毒品的行为均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贩卖、运输的毒品数量大,社会危害严重。二人在贩卖、运输毒品犯罪中,罪责突出,均系主犯,罪行极其严重,均应依法严惩。据此,法院依法对沙马莫阿色、黄健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遵照最高法院院长周强签署的执行死刑命令,凉山中院于昨日对沙马莫阿色、黄健执行死刑。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凉山地区贩卖、运输大宗海洛因的案例。其中,沙马莫阿色贩卖、运输海洛因115块及其他“零包”海洛因,多达数十千克;黄健贩卖、运输海洛因103块,多达数十千克,涉毒数量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具有极其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法院始终坚持对毒品犯罪活动的“零容忍”,根据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行为性质和具体情节,依法对其判处并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