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恶多端的村主任

  
2019-02-19 10:17:53
     

   王月 郑余静 本报记者杨元禄

  近日,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经典案件——古蔺县鱼化镇凤驰村原村主任付某华家族恶势力犯罪团伙一案,经泸州市纳溪区法院异地审理3个月后作出一审判决:为恶一方的付家三父子,为虎作伥的村支书、村副主任等一干人均受到法律制裁。

  记者了解到,把持村两委8年间,付家父子欺压百姓、作恶多端。2018年10月11日,付某华被古蔺警方缉拿归案后,其自述恶行就写了34页纸,与警方调查的情况基本一致。

  操控选举把持村两委长达8年

  暴力、威胁、恐吓,是付某华操控村民选举、连续三届当选村主任的三大法宝。

  古蔺县鱼化镇凤驰村地处乌蒙贫困山区,付姓是当地最大的一个姓氏。2011年,凤驰村村主任换届选举那天,为操控选票,付某华叫来社会人员刘某、王某虎等人到现场给他“扎场子”。在投票现场,付某华发现村民汪某刚没有投他的票,当即指使刘某、王某虎二人在汪某刚回家路上将其拦下暴打一顿。由于村民们迫于付某华父子压力,加之付姓村民“肥水不流外人田”的观念,付某华以操控选举的方式如愿当上了村主任。

  2017年,付某华第三次参选村主任时,村民徐某杰认为此次选举投票不合理,付某华的小儿子付某胜便对徐某杰多次辱骂和恐吓,准备对其进行殴打时被他人制止。同时,付某华指使他人发短信,威胁选举竞争对手袁某强迫使其退出,付某华如愿第三次当选村主任。为操控村两委,付某华欲强行让小儿子入党,不料遭老党员隆某反对。在村支书付某飞家中,付某华对隆某又骂又打,吓得隆某躲进大山,深夜才敢回家。

  8年来,凤驰村村民对付家操控选举、把持村两委的霸道行为敢怒不敢言,纷纷感叹凤驰村成为“付家村”了。

  欺压百姓付家父子为恶一方

  当选村主任的付某华并未带领村民脱贫奔小康,而是利用手中权力为恶一方,欺压百姓。泸州市纳溪区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至2018年3月,付某华连续三届担任凤驰村村主任期间,与两个儿子付某茂、付某胜纠集在一起,谋取经济利益,树立非法权威。

  付某华与村民徐某飞发生口角,便打电话叫来两个儿子,父子三人一起对徐进行辱骂和恐吓;因凤驰村修公路占用张某勇家耕地,付某华与张某勇发生抓扯,付某华打电话叫来两个儿子,在社长付某忠家将张某勇暴打一顿,张某勇被打后还被逼当面向付家赔礼道歉;付某茂、付某胜怀疑村民张某参与举报父亲一事,二人对张某辱骂、恐吓、殴打,致某张轻微伤,事后兄弟二人赔偿张某医疗费等3000元了事。

  2016年3月,古蔺县纪委、监察局出台严禁大操大办规定。村民张某准备办搬家宴,付某华伙同村支书付某飞,以帮张到政府疏通关系为由,向张某硬要了2000元。

  付某华不仅是为恶一方的村霸,在鱼化镇也是出了名的坏人:一次,付某华以办事动作慢为借口,对鱼化镇党政办工作人员崔某当众辱骂和恐吓;在鱼化镇人大办公室,付某华对村民黄某公然辱骂、恐吓,并将黄某衣服拉烂致其倒地受伤;开车到镇上办事的付某华,途中对搭顺风车的支教老师张某欲行不轨遭拒后,对张某破口大骂并恐吓其不准声张此事;村民徐某康、袁某伦、袁某虎不满付家父子胡作非为,前往成都举报付某华的违法违纪问题,付某茂得知后,公然电话威胁、恐吓徐某等3人;事后,付某华得知村民陈某参与举报其违法犯罪行为后,打电话对陈进行辱骂、恐吓。

  强买强卖非法采矿垄断砂石

  当村主任的8年间,付某华利用手中权力,擅自在村集体土地上非法开办砂石厂,并以威胁、恐吓等手段,迫使其他竞争对手退出砂石开采市场,强迫村民向其购买砂石。

  付某华非法开办砂石厂,就是要垄断当地的砂石供应市场。当地村民修房造屋,如果不从他的砂石厂进货必遭报复:村民张某因修房时未向其购买砂石,遭付某华破口辱骂和恐吓;村民刘某建房时从其他地方购买砂石,付某华便指使袁某将车开到刘家门口公路上堵路近10余小时;付某华采取威胁、恐吓等手段,阻挠刘某在该村范围内开采砂石,迫使刘某放弃并退出凤驰村砂石开采业务;村民任某、徐某建房时未从付家购买砂石,均遭付某华公然威胁,只好改从付家购买砂石。

  经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审查,付某华非法开采石灰岩矿10520立方米,价值32万余元;姜某在凤驰村修建村级公路时,因从付家的砂石厂开采砂石,付某华还收了8万余元的场地费。

  贪污受贿村两委一个没落下

  据法院查明,付某华勾结村支书付某飞、村委会副主任王某良,在接受鱼化镇政府委托从事相关公务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共同或者单独实施贪污、受贿行为。其中,付某华贪污4.9万元,个人实得2.3万元;付某飞贪污10.57万元,个人实得1.9万元;王某良贪污7.02万元,个人实得2.3万元;付某华受贿19.8万元,个人实得12.3万元;付某飞受贿16万元,个人实得8.5万元。

  2016年,付某华、付某飞、王某良将村集体的运行经费2.9万元予以私分,付某华、王某良各分得1.3万元,付某飞分得3000元。2016年,原鱼化乡危房改造过程中,付某华、付某飞与村民付某举(另案处理),共谋将付某举不符合改造标准的房屋上报申请危房改造,套取国家危房改造资金2万元后,付某华收受付某举的危房改造款1万元。

  2017年,鱼化镇政府委托凤驰村两委组织修建凤驰村活动室。付某华、付某飞接受熊某请托,为其承揽该项目提供帮助。事后,付某飞、付某华通过扣留项目工程款,收受熊某现金3万元,两人平分;2017年2月,付某飞、付某华利用其协助鱼化镇政府实施凤驰村2017年财政专项扶贫公益项目的职务便利,接受高某请托,擅自改变项目实施方式,将项目承包给高某修建,并获得高某事后给予12万元好处费的承诺。付某飞和付某华直接从政府转账的工程款中,截留12万元平分。同年10月,因县扶贫移民局和县财政局验收发现该项目未按村民自建方式施工,遂扣减项目资金16.5万元。高某因此不满,遂以告发二人受贿相威胁,要求二人退还感谢费。二人为防止罪行暴露,退还高7万元。

  2014年至2016年10月,付某华在凤驰村危房改造过程中,利用其担任村主任的职务之便,先后收受村民杜某等13人1500元至7000元不等的现金,帮助他们在建房补助申报及危房补助申报过程中谋利。

  今年1月7日,泸州市纳溪区法院历经3个月的审理,对付某华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作出一审判决:付某华犯寻衅滋事罪、非法采矿罪、强迫交易罪、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51万元。

  据泸州市纳溪区检察院指控:付某华、付某茂、付某胜、付某飞4人长期纠集在一起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王某良作为村副主任,与付某华、付某飞共同贪污;蒲某鹏作为党员干部,为付某华通风报信,构成窝藏罪和受贿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