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护人员串通骗保 合同诈骗还是诈骗?

  
2018-12-20 14:33:08
     

    二审法院:以诈骗罪追究被告刑事责任

  张炜 本报记者俞阳

  因为一次审计,什邡某民营医院通过虚开处方、虚增住院天数的方式骗取医保金一事被查出。法院一审判处该医院院长杨某某、财务科长黎某及出纳郝某某3人犯合同诈骗罪。

  一审结束后,什邡市检察院认为适用法律错误,向德阳市中级法院提起抗诉。近日,该案经过德阳市中级法院审理,撤销了一审判决,判处上述3人诈骗罪成立,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上下串通骗取医保金

  对于老百姓来说,医院能在小区附近,生病就近治疗确实方便。什邡某民营医院在当地小有名气,作为一家民办非营利性综合医院,是什邡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杨某某系该医院院长,主持全面工作,分管财务工作。黎某系该医院财务科科长、医保办主任。郝某某为该医院出纳、医生。

  经查,杨某某在全院大会上向医务人员暗示,由医生虚开处方、虚增住院天数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险基金。2015年1月至2016年6月期间,该医院医生遂以虚开处方、虚增住院天数等方式,由护士录入检查及治疗项目,由药房录入虚开药品数量骗取医疗保险基金。黎某负责具体骗取医保基金账务整理、报账等事务,郝某某配合支取骗取的医疗保险金。骗取的资金用于支出医院的招待费、差旅费、员工工资等。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该医院在2015年1月至2016年6月期间,骗取什邡市医疗保险局和什邡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中心医疗保险基金176万余元。在审计过程中,该医院骗取医保金一事被查出。

  什邡市法院经过一审,判处杨某某、黎某、郝某某犯合同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1年10个月缓刑2年6个月、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分别处罚金5万元、3万元、2万元。截至2017年10月12日,该医院已向什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退回上述所骗取的医疗保险金。

  该案一审结束后,什邡市检察院依法审查后认为,判决认定3名被告人罪名为合同诈骗罪不正确,属适用法律错误导致定罪量刑确有错误。为维护司法公正,准确惩治犯罪,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什邡市检察院向德阳市中级法院提出刑事抗诉。

  3名被告犯诈骗罪成立

  今年12月7日,德阳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社保、卫生系统等40余人旁听了该案庭审。庭审中,被告人杨某某及辩护人认为,该民营医院与什邡市医疗保险局之间的协议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合同,案件应该是单位犯罪,且全国人大立法解释并未规定对涉案人员处以何种刑罚。被告人黎某及辩护人认为,什邡市医疗保险局仅被授权对医保统筹基金进行筹集和管理,不包括对定点医院的行政管理权,服务协议是基于民事活动中平等主体之间而签订,应追究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郝某某及辩护人认为,一审定罪准确,对被告人量刑适当。

  综合该案的事实、证据及公诉机关、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发表的指控、辩解、辩护意见,德阳市中院审理认为,鉴于合同诈骗罪和诈骗罪的犯罪对象都是公私财物,因此,对杨某某、黎某及郝某某3人的犯罪行为具体怎样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还是要依照《刑法》和司法解释有关定罪量刑的具体标准来适用。什邡市医疗保险局与该民营医院之间签订的“医疗定点服务协议”,是具有行政管理内容和性质的合同。因此,以合同诈骗罪对3人犯罪行为定性,不能准确概况和反映涉案合同的性质,以及所侵害的犯罪对象和客体。尽管《刑法》中的诈骗罪未规定有单位犯罪,但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有关解释处理: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单位实施刑法规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刑法分则和其他法律未规定追究单位的刑事责任的,对组织、策划、实施该危害社会行为的人追究刑事责任。

  经过庭审,法庭当庭作出最终判决:撤销一审刑事判决;判处杨某某、黎某及郝某某3人犯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4年、3年、3年缓刑3年,并分别处罚金5万元、3万元、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