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真瓶造假酒 判5年罚45万

  
2018-04-24 09:22:02
     

  买真瓶造假酒 判5年罚45万
  
  省检察院通报多起保护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本报记者赵文
  
  将自建房作为制假窝点,从废品收购站进购大量洋酒空瓶,再购进假冒的瓶盖、商标和原料酒,伪造数十种品牌洋酒销售牟利……昨(23)日,在全省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新闻发布会上,省检察院通报了7起典型案例,本报选取其中3起进行报道,其中就包括这起假冒注册商标案。
  
  案例1:造假洋酒销往外省
  
  2014年12月起,陈某某租用成都市龙泉驿区大面镇一处自建房作为制假加工点,从双流白家两家废品收购站进购大量洋酒空瓶。随后,他又通过电话从广州购进假冒品牌洋酒的瓶盖、商标,以及总督威士忌等原料酒、罐装工具,雇用杨某某、喻某某进行清洗、灌装、贴标、封盖、装箱,制作假冒的“CHIVAS”“Hennessy”等数十种品牌洋酒。然后,陈某某通过多家物流公司将假酒发往西藏、上海、新疆等各地销售。
  
  2016年10月12日,成都市公安局龙泉驿区分局在上述制假加工点,查获待售的百龄坛特醇苏格兰威士忌488瓶、黑牌威士忌252瓶、百龄坛12年369瓶,查获各种洋酒空瓶3552瓶、商标标贴59132张、瓶盖及盖套7426个,以及原料酒、脱盖机、灌装机、压盖机等制假工具,并当场抓获被告人陈某某、杨某某、喻某某。经鉴定,被查获的1954瓶洋酒均系假冒注册商标商品,价值人民币30余万元。陈某某通过物流公司已查实的销售货款达59万余元。
  
  2017年6月22日,成都市龙泉驿区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5万元;判处杨某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判处喻某某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万元。该案一审宣判后,陈某某提出上诉。成都市中级法院于2017年9月5日作出二审裁判,驳回陈某某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该案中被侵权的集团公司保乐力加集团是全球第二大葡萄酒和烈酒集团,涉及范围广、社会影响大、企业关注度高。龙泉驿区检察院针对犯罪现场查扣假冒洋酒是否为成品、物流代收货款与假冒洋酒是否具有关联性等问题积极与公安机关沟通衔接,引导侦查机关调取洋酒协会工作人员的工作记录及照片、物流托运单和物流公司人员证言、买家证言等证据,完善了证据链条。
  
  案例2:收集他人作品非法牟利
  
  2014年8月,叶某某、江某某共同出资成立深圳市某文化科技有限公司,邀请胡某某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三人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利用江某某之前建立的“爱漫画”网站,由胡某某通过各种途径收集他人的大量漫画作品,并经其整理、编辑后上传至该网站供访客免费观看,以提高网站访问量,同时在该网站上提供刊登收费广告服务,收取广告费。截至2015年4月,该公司收取广告费共计182万余元。2017年1月,成都市温江区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被告人叶某某、江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100万元;被告人胡某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50万元。
  
  典型意义:本案涉及大量涉外证据的收集以及域外知识产权权属关系的认定,成都市温江区检察院受理该案后,针对涉外网络漫画的著作权权属、涉案金额等问题,提出补充侦查意见,积极引导侦查机关调查取证。经过补充侦查,查清了5000余部涉外漫画的著作权权属,准确计算出本案的非法经营数额以及违法所得金额,有力打击了网络侵权盗版行为。
  
  案例3:夫妻合伙产销假烟获刑
  
  2015年5月至11月,曾某某安排被告人袁某某到深圳市购买云烟、玉溪和中华等专供出口卷烟35261条,价值人民币320.989万元,非法获利17.6305万元;同时安排妻子用银行卡给袁某某转账提供资金,后者共计转账113.377万元。曾某某还以50元/件的无底薪计件工资雇用他人运输卷烟;以200元/件的无底薪计件工资雇用他人通过拆封、更换卷烟内外包装等工序,将前述专供出口卷烟加工为国内销售的同品牌的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销售牟利。案发时,公安机关查获各类专供出口卷烟2086条,已加工完成的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631.4条。
  
  2017年7月6日,广安市中级法院以曾某某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万元;以袁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对另外5名涉案人员也分别判处了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审宣判后,曾某某、袁某某等不服,提出上诉,经省高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广安市检察院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依法对相关犯罪嫌疑人进行追诉,积极引导侦查机关调查取证。针对本案中反映出卷烟市场监管机制不健全的问题,检察机关及时向烟草专卖管理部门提出完善相关制度的检察建议,强化对卷烟市场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