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违规被开除向公司索赔22万

  
2017-11-09 09:23:36
     

  员工违规被开除向公司索赔22万
  
  法院认为:公司系合法解除劳动合同


  
  请漫画作者与本报联系以奉稿酬


  
  兰有斌李旭
  
  员工违反公司规定,私自联系客户为自己谋利益。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不服气,申请劳动仲裁未如愿,员工又将公司告上法院,索要补偿金等费用共计22万余元......昨(8)日,记者从江油法院了解到,此案已经过一审判决。法院认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仅支持应休年假未休部分的诉求,驳回当事员工的其他诉讼请求。
  
  私自联系客户 为自己谋利益
  

  1993年7月,饶某入职江油市某公司工作。2007年9月,公司与饶某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其从事销售部业务员工作,主要负责营销合同管理。合同还约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劳动者如果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012年下半年,饶某在负责营销合同管理过程中,私自联系公司的协议客户宝鸡某公司并向其担保,帮助东莞市某厂购买该公司产品,并向宝鸡某公司要求按净利润的70%分成。事后,宝鸡某公司与东莞某厂签订购销合同,自2013年1月至2016年5月期间,共计销售价值12154334.6元的产品。2013年9月至2015年2月,宝鸡某公司负责人按净利润的70%分6次通过转账的方式向饶某之妻汇款635000元。
  
  2016年6月28日,江油市公安局对饶某因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立案侦查,饶某随后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2日,饶某被释放,江油市公安局作出了撤销案件的处理。9月5日,公司暂停了饶某的工作。
  
  被解除劳动合同索赔22万余元
  
  2017年4月14日,公司依照制定的《职工过错责任追究规定》与饶某解除了劳动合同关系,理由是“饶某利用工作、岗位、职务之便,收受财物,为他人提供优惠、便利条件,损害企业利益……”
  
  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饶某就经济赔偿等问题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2017年6月,江油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因饶某严重损害公司利益,只认定公司支付饶某应休法定假未休部分的工资差额3000多元。
  
  饶某对裁决内容不服,随即将公司告上法院。
  
  饶某认为,他不清楚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没有组织他学习;他为公司创造了利润,没有为他人提供便利条件,公司认为他损害了公司,只是公司单方面的认定;在他待岗期间,公司只发放了生活费。他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16.8万元、补发暂停工作期间7个月工资2.5万余元,补发9年未休年休假的工资3.52万元,共计22.82万元。
  
  辞退合法合规法院不支持赔偿
  
  公司方认为,饶某收受他人的资金,为他方谋利益,损害了公司的权益,公司解除与饶某的劳动合同符合相关规定,饶某要求支付赔偿金、补发工资的诉讼请求应该驳回,公司没有阻止饶某休年休假,而且休假只适用一年的诉讼时效。
  
  法院审理后认为,饶某的行为虽然未对某公司利益造成损失,但为自己谋取了不正当利益,严重违反了公司的相关规定,公司解除与饶某的劳动合同,符合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不支持饶某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的诉请。饶某因自身过错被暂停工作,停工期间未向公司提供正常劳动,就不该有劳动报酬,待岗期间公司仅发放生活费并无不当。饶某主张支付9年未休年假的工资补偿,其中8年已超过诉讼时限,只认定2016年度应休年假未休的工资补偿。
  
  据此,江油法院一审判决,由江油市某公司向饶某支付2016年应休年假未休的工资补偿款3486.9元,驳回饶某的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