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李攀 杨光 记者 唐万贵)记者从攀枝花市东区检察院获悉,由该院依法提起公诉的首例代替考试案,东区法院于9月8日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对被告人杜某甲判处管制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判处被告人杜某乙罚金人民币2000元。
据了解,杜某甲在2016年报名参加攀枝花学院全国成人高考考试,因其工作繁
忙,而不能按期参加考试,便与其妹妹杜某乙商量,由其妹妹帮忙代替参考。10月29日下午,杜某乙在参加第二场考试时,监考官在对其进行身份验证时,发现杜某乙指纹识别未能通过,遂对该考生进行拍照并上传到四川省招生考试平台进行对比,对比结果依然显示未通过。在考官核实身份期间,杜某乙如实供述了代替姐姐参加考试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