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公布十起整治“散乱污”典型案例

  
2017-07-11 09:56:52
     

  砖厂随意排废气 罚款10万停产整治
  
  我省公布十起整治“散乱污”典型案例


  本报记者夏修露
  
  成都淘汰关闭“小散乱污”企业7600余家;川南、川东北地区全面开展小锅炉、小作坊、小企业专项整治;乐山正对全市9个“散乱污”行业领域突出环境问题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宜宾已取缔“十五小”企业共计1396家、土制小作坊468户;眉山、绵阳等地查处多起“散乱污”环境违法案件……自今年3月启动“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工作以来,我省各级环保部门以“零容忍”的高压态势,坚决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记者昨(10)日从省环保厅获悉,我省公布了十起整治“散乱污”环境行政处罚典型案例,涉及电镀作坊超标排污、养殖场违法排污、塑料加工厂环境违法、砖厂超标排放废气等多种类型。其中,乐山市市中区环保局对强平轻质砖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厂烘砖房烟气无组织排放,烟气中二氧化硫超过排放浓度限值。乐山市市中区环保局对该厂的行为罚款10万元,并责令停产整治。
  
  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整治“散乱污”企业、严打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力度将有增无减。
  
  A
  
  电镀作坊超标排污类
  
  案例一 3月13日,成都市郫都区环保局执法人员会同团结镇政府在开展“三无”作坊取缔工作中发现,团结镇白马村16组23号厂房外有异常排污情况。经调查,该作坊外排废水中总锌浓度严重超标,涉嫌环境污染犯罪。郫都区环保局于2017年3月22日将案件移交郫都区公安分局立案侦办。
  
  案例二 3月27日,位于彭镇羊坪社区7组18号的电镀厂在未配套任何环保设施的情况下,将电镀生产废水通过厂房后侧围墙处塑料管道直接对外排放,监测结果显示,该厂外排水体总锌、总镍、总铬、总铜严重超标,涉嫌环境污染犯罪。2017年4月1日,成都市双流区环保局将该案件移送成都市双流区公安分局。
  
  案例三 4月5日,三台县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对刘书君电镀加工点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加工点生产废水通过原有厂房地下排水管直接排放,监测人员采样后得出的监测报告显示,废水中总铬和总锌超标,三台县环保局对该加工点进行了查封扣押,罚款人民币25.8万元。因涉嫌刑事犯罪,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
  
  B
  
  养殖场违法排污类
  
  案例四2月11日,成都市青白江区环保局对弥牟镇火星社区排洪河污染问题进行现场调查时,发现排洪河一侧岸边设置有一排污口正在排放废水。经调查,该排污口是青白江区弥牟强强清真养殖屠宰场在其沉淀池设置的一暗管,屠宰废水经沉淀池收集处理后,排入火星社区排洪河。目前,成都市青白江区环保局对该公司处以2万元罚款,并将案件移送成都市公安局青白江区分局。
  
  案例五 崇州市私设暗管排放废水案。4月21日,成都崇州市环保局检查时发现,隆兴镇高塔村刘加怀养殖场雨水沟内有大量养殖粪便,雨水沟尽头安装了可以活动的闸板,把闸板取开之后,养殖粪便通过预先埋设的暗沟排入水渠。经崇州市环境监测站对排放废水的取样监测,其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均超过国家允许的排放标准。崇州市环保局已于4月26日将案件移送崇州市公安局。
  
  C
  
  塑料加工厂环境违法类
  
  案例六3月31日,青神县环保局接到群众对罗波乡宝镜村4组塑料厂投诉,立即赴现场调查。发现该塑料厂的夏建文、夏志强两兄弟正在从事废旧塑料违法加工生产,生产废水、废气未经处理直接外排。夏某两兄弟涉嫌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青神县环保局拟对该加工点实施行政处罚2万元。目前业主已将该废旧塑料厂自行关闭,终止了环境违法行为。
  
  案例七2016年12月16日,彭州市综合执法局、市环保局、丽春镇政府对彭州市丽春镇代氏塑料加工厂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厂污水处理站废水未经有效处理直接排入蒲阳河。彭州市环境保护局对该厂违法行为处以10万元罚款。彭州市公安局对该厂经营者代借良处以行政拘留。随后,彭州市对全市34处非法塑料颗粒加工厂实施了关闭。
  
  D
  
  其他环境违法行为类
  
  案例八 2月18日,成都市温江区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在伍安海豆腐加工作坊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作坊无污染治理设施,生产废水直接排入车间外沟渠内。经监测,外排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氨氮均超过国家排放标准。温江区环保局当场对该作坊主要设备进行查封,对该厂违法行为处以8万元罚款,并将该案移交给成都市公安局温江分局。
  
  案例九3月16日,眉山市东坡区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对三明编织袋加工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厂的污水治理设施没有运行,污水正通过清洗池底部一根水泥管排入农灌沟内。该加工厂涉嫌通过私设暗管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水污染物,眉山市东坡区环保局对该厂实施行政处罚10万元,并移送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
  
  案例十4月13日,乐山市市中区环保局对位于平兴乡滑石村2组的强平轻质砖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厂烘砖房烟气无组织排放,无任何治理设施。经监测人员采样分析,烟气中二氧化硫超过排放浓度限值。环保局对该厂涉嫌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行为罚款10万元,并责令该厂停产整治。
  
  ◎链接
  
  “散乱污”企业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未办理发改、土地、规划、环保、工商、质监、安监、电力等相关审批手续,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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