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老妪无人养 十个子女当被告

  
2017-05-18 09:47:47
     

  本报记者 田志林

  自古以来,赡养父母就是天经地义的事。但今年1月6日,广元一位八旬老妪却因赡养问题,选择跟10名子女对簿公堂。2月27日,法院判决母亲随四儿子共同生活,其他9名子女每人每月支付赡养费80元并平均承担以前和今后的医药费。

  被送进敬老院的老母亲

  今年84岁的老人郭芳是广元利州区宝轮镇人,一辈子勤勤恳恳,10个子女都已成家立业,且家境都很殷实。俗话说“养儿防老,积谷防饥”。可让这位郭妈妈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到颐养天年享受天伦之乐时,孩子们却对赡养费互相推诿,并将其送进了敬老院。

  聊起事情的经过,郭妈妈说,她丈夫病逝后,自2008年9月起,她就由四子郭丁照料日常生活。2009年4月17日,因3个女儿已出嫁、2个儿子抱出、1个儿子未婚,其余4个儿子共同协商签订了《关于母亲赡养问题协商处理意见》,约定每个儿子按月支付母亲120元赡养费。

  但从2012年4月17日起,3个儿子拒不履行赡养义务,至2017年1月,签订协议的4个儿子全部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同时孩子们没有遵从她的意愿,硬是将她送进了镇上的敬老院。

  八旬老母与子女对簿公堂

  今年1月6日,郭妈妈一纸诉状将10名亲生子女全部告上法庭,这一大家子的“团圆”竟成对簿公堂。

  郭妈妈在起诉书上请求:签订协议的4个儿子轮流照顾其生活起居,其中3个儿子支付2012年以来的赡养费11850元;另外的6个子女按月支付50元生活费;10子女共同支付住院期间医疗费14680元……“我们家这些事,亲属、村干部都来调解过,但孩子大多在外打工,很少回家看望,4个儿子又都拒绝履行赡养义务,我没办法了才来的法院。”郭妈妈向法官诉说。回想起抚养10个孩子付出的艰辛,法庭上的郭妈妈不时用手拭去眼角的泪水。

  10子女法庭上都有话说

  在庭审现场,郭妈妈对面的被告席上,依次坐着她拉扯大的10名子女:7儿3女。“对于赡养问题不知协调了好多次,我们3年给妈妈拿的生活费有3万多元,妈妈一个人吃住,但老四账目不清楚。因为大家给老人的生活费,被别人用了,只有把账算清楚,我们才给赡养费。”“我是抱出去的儿子,之前协商赡养老人的事情没有参与,但我平时还是在给母亲拿钱,现在法院怎么处理,我就怎么办。”“我委屈得很!10个儿女6个儿女没有协议约束。母亲在我家管吃管住,各方面都需要照顾,现在要我算账,怎么算得清!”“我作为女儿,按照法院的判决,该我支付的我一分也不少。”“就生活条件而言,妈妈并不算差。她住在四儿子家,并没有多少开销啊!”

  郭妈妈的10个儿女,有的在法庭上互相推诿,有的陈述各自意见。而对于郭妈妈的几项诉求,子女们争论最多的是郭妈妈偏爱四儿子,跟着老四后赡养费用开销不明不白,这是孩子们心里的“疙瘩”,也是“弃养”郭妈妈的主要原因。

  调解不成法院判决共同赡养

  “在座的各位,大家都有儿女,有些已经有孙子了,你们都比我年长。为人父母,大家的所作所为,会给子女们留下怎样的反面教材。趁高堂健在,大家尽一份孝心吧!”利州区宝轮法庭主办法官打断了子女们之间的争吵。

  虽然法官试图通过法庭调解解决赡养问题,但和之前的多次调解一样,郭妈妈和10名子女之间的赡养费用始终无法协商一致。

  最终,利州区宝轮法庭审理认为,子女不得以父母生活费用不清、贡献多与少等因素怠于履行法定赡养义务,10名子女都需履行赡养义务。故依法判决:郭芳由其第四子负责照料日常生活起居,其余9名子女每人按月支付赡养费80元,郭老太因疾病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除按规定报销外,余下的部分由10名子女平均承担。

  法院判决后,郭妈妈的10名子女无一上诉,均表示服从判决。同时承诺将按月支付赡养费用,并尽快把郭妈妈从敬老院接回家。

  (文中涉案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