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身患重病 妻子闹离婚被驳回

  
2017-05-18 09:43:04
     

  本报讯(贺秋静 记者 田志林)今年42岁的剑阁男子李某没有想到,自己身患肺结核后,妻子杨某竟然向自己提出了离婚。记者昨(17)日从剑阁县法院获悉,剑阁县鹤龄法律服务所为李某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向鹤龄人民法庭提起诉讼,法庭经审理后,判决不准许两人离婚。

  李某与杨某于1994年结婚,婚后几年两人生有两个女儿。两人平时很少吵架,日子一直过得其乐融融。近两年来,李某经营的生猪生意日渐惨淡,连年亏损,还陆续欠了一些外债,今年年初又被诊断患有肺结核。妻子杨某得知后,感觉家庭负担很重,对家庭今后生活的信心发生了动摇,便一纸诉状将李某告上法庭,要求离婚。

  李某多次与杨某沟通“不要离婚”,但杨某不予理睬。随后,李某无奈之下找到鹤龄法律服务所请求帮助。

  该所负责人了解了李某家情况后,为李某申请法律援助。通过调查取证,剑阁县法律援助中心依法代理李某向鹤龄人民法庭提起诉讼,要求妻子杨某依法承担对丈夫的扶养义务。“尽管一方患病,另一方申请离婚没有明确的界定标准,但按照公序良俗来说,夫妻一方应以夫妻感情和子女利益为重,积极帮助另一方治疗,以免给患者带来更大的痛苦和刺激,杨某不履行夫妻扶养义务的行为严重侵犯了李某的合法权益。”在法庭辩论中,代理人以《婚姻法》的相关规定为据认为,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前提。

  最终,法庭判决不准许杨某离婚,杨某也答应配合治疗好丈夫的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