猎捕贩卖野生动物全都要遭!

  
2017-05-11 10:43:48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猎捕和贩卖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植物均属于非法行为。然而,仍然有很多人为了利益不惜铤而走险。近日,我省多地陆续宣判和查处了多起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和运输贩卖野生动物的案件。相关部门也积极开展了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大对野生动物、植物的保护力度。

  案例

  平武:

  男子猎捕画眉法院判他半年

  本报讯(史骄麒记者马超)在养鸟之风较为流行的平武县,近日,一起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持有枪支案宣判。被告人赵某某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平武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涉案画眉鸟已被放归自然,涉案枪支依法予以没收。

  2016年9月至10月期间,赵某某在平武县阔达藏族乡大瓦山薛家湾和洞青树使用捕鸟工具捕获画眉鸟两只,经鉴定,属于濒危野生动物。赵某某所持枪支是在上山采药时捡到的,经鉴定,涉案“火药枪”是以火药为发射动力的枪支。法院审理认为,涉案画眉鸟虽未列入我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但属于“三有动物”,且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赵某某的行为构成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持有枪支罪。

  井研:

  车中查获蟾蜍交警全部放生

  本报讯(林辉郑琴)5日,井研县交警大队民警在对一辆由仁寿县开往荣县的客车进行例行检查时,从客车内查出蟾蜍、蛇等“三有”野生动物。同一天,民警又在国道213线连山坡路段发现了非法交易蛇、蟾蜍等“三有”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

  经民警清点,两起案件共查处蛇两袋总计12千克,蟾蜍两袋总计14千克。目前,案件已移交井研县森林公安局作进一步调查,案件中查获的蛇和蟾蜍也已全部放生。

  行动

  仁寿:

  “守护绿川行动”多个部门联动

  本报讯(秦云波记者熊勇)为进一步深化“守护绿川行动”,强化对仁寿县境内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力度,近日,仁寿县森林公安局联合县食药监局、县工商局、县城管执法局、县野保站开展了声势浩大的严厉打击非法贩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联合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贩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联合执法检查行动中,县森林公安局执法人员对涉嫌非法贩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违法人进行了登记,并对在检查中发现广告、招牌和菜单中涉及野生动物的宣传,要求当事人进行了现场整改。此次联合执法检查共查获非法经营、加工、贩卖野生动物案件4起,收缴了大量青蛙、斑鸠、画眉、野鸡、野兔等。

  凉山:

  游客辣手摧花林业公安介入

  本报讯(记者唐万贵)进入5月,凉山索玛花盛开,吸引了大批游客前往,有游客甚至将野生索玛花连根挖走。目前,凉山州森林公安局已介入调查,普格县森林公安也快速介入办理发生在普格县境内的同类案件。

  在会理县的索玛花遭遇被盗挖后,会理县林业局和县森林公安局成立了专案组。经查,3名盗挖乱采高山杜鹃地点系在会理县黄柏乡境内风电场附近。

  林业部门提醒,野生杜鹃不论体量大小均不属于个人私有物,私自进山采伐者将受到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