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研究院人员两男子诈骗数百万

  
2017-03-31 10:14:31
     

  本报讯(赵丹阳周兰兰李旭)米某、薛某两人通过虚构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工作人员的身份,向外声称成都基地园林景观绿化工程对外发包,并伪造公章,致使罗某、佘某上当受骗,涉案金额达123万余元。

  近日,米某、薛某两人被指控诈骗,绵阳市涪城区法院对此案审理后查明,二被告人系共同犯罪,依法判处米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薛某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5万元;对二被告违法所得62万元予以追缴,并发还给被害人佘某。一审过后,米某、薛某不服,提起上诉。绵阳市中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2015年3月,米某、薛某共谋诈骗,虚构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成都基地园林景观绿化工程对外发包,伪造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成都基地指挥部印章,由薛某冒充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的工作人员,以承包工程需要向领导送礼和收取保证金为由,在绵阳市涪城区某茶园骗取罗某23万余元。

  同年9月,薛某再次冒充该研究院的工作人员,使用由米某伪造的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成都基地园林景观绿化合同、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中物院成都基地指挥部印章、证明、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等,以收取工程履约保证金为名,在绵阳某酒店,两次共骗取佘某现金100万元。

  涪城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米某、薛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发包工程为名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国家刑律,已构成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