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首例拒执刑事自诉案撤诉

  
2017-03-30 10:05:49
     

  老赖欠135万不还以拒执罪告他

  因双方和解,成都首例拒执刑事自诉案撤诉

  本报讯(记者王一多)欠钱不还告到法院,拿到民事调解书快两年仍没有收到还款,无奈之下将被执行人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再次告到法院。记者昨(29)日从成都市双流区法院获悉,近日,双方达成和解,被执行人当场还了20万元,该院受理的这起全市首例拒执自诉案件也于日前撤诉。

  王某与四川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某投资公司”)存在土地租赁合同纠纷,双流区法院于2015年3月作出民事调解书,双方约定由某投资公司在2015年6月30日前向王某一次性支付135万元及利息。调解作出后,该公司并未按期履行,期间王某向双流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法院执行人员责令被执行人报告其公司收支情况,显示该公司仍在正常经营中,但其却一直分文未履行。

  据双流区法院承办法官介绍,针对该案,他们改变过去单一的移送公安机关模式,积极引导申请执行人王某通过刑事自诉方式追究被执行人的违法行为。今年1月3日,申请执行人王某以被执行人某投资公司有能力履行而拒绝履行且有转移财产嫌疑为由,向双流区法院起诉某投资公司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罪。随后,双流区法院立案受理,择日开庭审理。近日,双方达成和解,某投资公司当场还款20万元,王某撤诉。

  双流区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张世全告诉记者,“此次,我们积极引导案件申请执行人王某采取自诉的追责方式,一方面是要严厉打击拒执行为,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是想借此机会让更多人了解刑事自诉这一方式,形成打击拒执的社会合力。”

  ●名词解释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刑法》第313条规定了本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