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猕猴40只 两嫌疑人被批捕

  
2017-02-22 09:53:31
     

本报讯(高海波 杨棕贤)近日,天全县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了涉嫌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的犯罪嫌疑人贺某某、何某某,对涉嫌非法收购、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某、袁某某进行追漏。

2016年12月8日,贺某某、何某某驾驶载有若干疑似猴类活体的轿车,途经国道318线天全县小河乡响水溪村时,被天全县公安局巡防大队挡获并移送至天全县森林公安局办理。

经鉴定,贺某某、何某某共运输40只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猕猴(又称恒河猴)。贺某某和何某某非法运输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猕猴,数量达40只,情节特别严重,二人的行为已触犯刑律,天全县检察院依法对二人作出逮捕决定。

经审查,40只猕猴是由贺某某、李某某、袁某某共同出资购买,三人的行为已经涉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检察院对贺某某、何某某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发出《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为案件的定性、取证提出了建议,为案件的侦查提供了方向;同时向森林公安发出《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建议书》建议提请批准逮捕李某某、袁某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