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文 王涵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郭建民
近日,富顺县法院审结一起个人信息保护纠纷案,该案聚焦建筑行业“人已离岗、证还在岗”乱象,依法维护了建筑行业务工人员合法权益。
聂某是持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建筑起重司索信号工,曾在案涉工程项目从事信号工岗位工作。离职后,项目使用单位四川某建筑公司未及时向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特种作业人员备案变更,聂某个人信息、特种作业证件信息仍留存于该项目备案。聂某因“被备案”状态无法正常上岗从业,遂诉至法院。
富顺法院经审理查明,企业在劳动者离职后,怠于履行备案变更义务,长期继续使用劳动者个人信息进行项目备案,已经构成侵害姓名权、个人信息权益,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四川某建筑公司向聂某赔偿相应损失。判后,经法官释法明理,四川某建筑公司及时履行了判决确定的赔偿义务。
该案审理充分体现人民法院对建筑工人就业权益的司法保障力度。建筑行业中,大量建筑工人依靠特种作业证书务工增收,但多数务工人员不熟悉住建备案的业务流程,不掌握备案变更操作权限。法院裁判明确,不能将备案变更、注销义务转嫁给务工群众,切实守住建筑务工人员的“上岗权”。
法官提醒:
对企业:建筑施工、塔机租赁等行业相关企业,应高度重视对劳动者个人信息权益的保护,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健全特种作业人员动态管理机制,严格按照行业监管规定落实人员备案流程,做到人员入职及时备案、离职及时申请变更、注销备案,确保岗证相符、人证一致。
对劳动者:广大劳动者也要不断提升个人权利保护意识,如遭遇个人身份信息、特种作业证件被擅自备案、冒用等情形,请及时留存聊天记录、备案截图等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