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雍剑波
一场跨城顺风行程,演化成备受舆论热议的出行纠纷。10月17日晚间,两名乘客在上海看完演出后,搭乘顺风车返回杭州。车辆行驶途中,驾车司机称自身犯困,提出让随行持有驾驶证的乘客亲属接替开车,自己则在副驾休息直至抵达目的地。
到达杭州后,司机依旧要求乘客支付全额车费。
事件经媒体报道迅速发酵,不少网友围绕顺风车的属性、司机义务、乘客代驾风险、平台监管责任展开热烈讨论。
这起看似偶然的出行争执,背后直指顺风车行业运营边界、安全管控、权责划分等一系列痛点,也为广大出行参与者敲响安全与法治警钟。
司机犯困睡觉,让乘客开车到终点,还要全额车费?
在大众普遍认知里,顺风车区别于网约车,核心定位是合乘互助、分摊出行成本,而非专业营运载客。合乘的基础前提,是由发布行程的车主本人驾驶车辆,顺路搭载乘客。这既是顺风车平台服务协议普遍约定的条款,也是保障行车安全的底层要求。
该案当中,司机接单后,没有坚持亲自完成驾驶,以犯困为由将驾驶任务转交给乘客一方,自己全程休息,已经脱离了顺风车“车主自驾、顺路合乘”的基本模式。
更值得警惕的细节是,接替开车的乘客亲属刚刚做完肠胃镜检查,身体状态本就不宜驾车,在疲劳、身体不适叠加的状态下上路,道路安全隐患被进一步放大。
一旦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车内人员、第三方的生命财产安全都将面临巨大风险。
事件曝光之后,不少网友表示后怕,也提出疑问:顺风车主能不能随意把车交给乘客开?车费该不该全额支付?如果出事,责任究竟该由谁承担?
一场跨城顺风车纠纷折射行业合规与安全监管之困
“从民事合同角度看,司机行为构成违约,乘客有权主张退还部分或者全部车费。乘客下单顺风车,与车主之间成立客运合乘合同关系。合同核心义务,是车主亲自驾驶车辆,将乘客安全、准时送达目的地,这是车主的主给付义务。车主以犯困为由,将驾驶义务转移给乘客,属于未经合同相对方同意,擅自转移核心履约责任。即便接替驾驶人拥有有效驾驶证,也不能免除车主自身的合同义务。”四川皓宇律师事务所肖云海介绍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该案中司机没有亲自驾车履约,乘客有权拒绝全额支付车费,或是在支付费用后,通过协商、投诉、诉讼的方式主张退费。
同时需要明确,乘客自愿代为开车,并不等同于乘客承接了车主的全部合同责任,不能以此免除车主原本应当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
“从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层面,随意转交驾驶权潜藏多重违法与追责风险。驾驶机动车是高度危险行为,驾驶人必须保证精力充沛、身体条件适合驾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相关规定,驾驶人负有安全驾驶、谨慎驾驶的法定义务,不得在自身困倦、不适宜驾驶时继续驾车,更不能随意将车辆交由他人驾驶。”肖云海介绍说,该案司机明知自身犯困,不选择就近停靠休息、终止行程,反而要求乘客代驾,漠视道路安全。
而代为开车的人员刚完成肠胃镜检查,身体尚未恢复,若因身体不适引发事故,代驾人本身也需要根据过错大小承担相应责任。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交警会根据各方过错划分事故责任。司机将车辆交由不适宜驾车人员驾驶,本身存在明显过错;代驾人明知自身身体状态不佳仍然开车,同样存在过错。
“平台的安全监管责任边界。顺风车平台作为信息撮合服务提供者,并非简单的信息“中介”。平台在服务协议中大多明确约定,车主必须本人驾车,禁止交由他人代开。平台负有事前提示、事中风险管控、事后纠纷处置的义务。”四川亚美律师事务所严光华介绍说,在本次行程中,平台无法实时识别途中车主换人的异常情形,暴露出顺风车行程动态监管的短板。
如果平台在接到相关投诉后,怠于核查、处置,没有落实对违规车主的处罚机制,未尽安全管理义务,根据民法典关于网络服务提供者责任的相关规定,平台有可能需要承担与其过错相匹配的补充责任。
实践中,很多顺风车安全争议的难点就在于:行程途中的换人驾驶行为隐蔽,平台缺少全程有效的监控手段,风险识别存在滞后性。
“行业合规、营运定性与保险风险。顺风车和经营性网约车、出租车有着严格区分,顺风车以分摊成本为目的,禁止以盈利为目的反复接单营运。如果车主长期高频次跨城接单,行为本质已经偏离互助合乘,可能被认定为非法营运。而本案这种让乘客代驾、车主躺平的模式,进一步模糊了顺风车的属性。”严光华介绍说。
同时,保险风险不容忽视:机动车保险条款普遍约定,驾驶人应当是保单约定、具备资质且状态适宜的人员。
如果发生事故,保险公司核查发现车辆并非登记车主驾驶,同时存在违规换驾、非法营运等情形,很可能依据保险合同条款拒赔。
届时,事故造成的损失,只能由司机、代驾乘客按照过错自行分担,乘客的权益保障将陷入困境。
这起纠纷也为普通群众的出行维权提供清晰指引。作为乘客,搭乘顺风车时,应当提前确认由车主本人驾驶,一旦遇到车主提出让乘客代驾、疲劳驾驶、超速等危险情形,第一时间拒绝并要求就近停车终止行程,留存聊天记录、录音、视频、订单截图等证据。
发生争议后,优先在平台内发起投诉,要求平台介入调解;调解不成,可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退费、赔偿。
作为顺风车车主,要明晰自身的法定和约定义务,疲劳时应当及时休息,不得转嫁驾驶责任;作为平台,需要补齐技术短板,完善行程抽检、语音提醒、异常行程预警机制,强化违规车主的惩戒力度,从源头遏制换驾、代驾这类危险行为。
严光华认为,顺风车的价值在于互助便民,但互助不能突破安全底线,更不能转嫁驾驶风险。该案的价值,不止于一笔车费的争议,更提醒全社会:道路安全责任不容随意转让,顺风不是“顺风甩锅”。只有车主恪守安全驾驶义务、平台压实监管责任、乘客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多方同向发力,才能让顺风出行回归安全、有序的本来面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