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夔刑·纵横谈”涉电诈掩隐犯罪司法实务专题座谈会召开

  
2026-10-09 14:59:04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夏菲妮

9月28日,第一期“夔刑·纵横谈”——涉电诈掩隐犯罪司法实务专题座谈会在省法院召开,本次座谈会由省法院反电诈办主办,邀请省级公检法及成都、宜宾两地业务专家、高校学者一同参与座谈研讨。会议聚焦2025年8月“两高”发布的《关于办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问题,通过三个议题的深入讨论凝聚共识,破解实务难题,持续助力刑事司法高质量发展。

座谈会上,公检法业务专家及高校学者立足各自专业领域,分别介绍了《解释》实施后涉电诈掩隐犯罪惩治所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同时围绕涉电诈掩隐犯罪入罪门槛的实践掌握、涉电诈掩隐犯罪主观明知的判断标准把握、涉电诈掩隐犯罪行为人如何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六条三个专题进行深入研讨,就当前涉电诈掩隐犯罪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各阶段所面临的典型问题充分发表意见。

在涉电诈掩隐犯罪入罪门槛的实践掌握方面,与会人员结合《解释》所确立的“数额+情节”综合入罪标准,提出要在实务中结合上游犯罪性质、社会危害程度、掩隐行为具体情节、妨害司法秩序程度等多重因素综合评判罪与非罪的界限,并同时对掩隐罪犯罪数额审查认定、掩隐罪与帮信罪的界分、涉掩隐罪行刑反向衔接等议题交流意见,为精准办理涉电诈掩隐犯罪案件提供实务参考。

在涉电诈掩隐犯罪主观明知的判断标准把握方面,研讨明确,办案中必须严格落实证据裁判原则,重视对反证的合理性审查,坚决防止客观归罪。同时提出,不能仅凭单一异常客观情形推定行为人具有主观明知,而应当结合案件中的事实与证据,综合考量行为人认知背景、资金流转模式及行为人获利情况等因素,进行交叉印证、综合评判,坚持主客观相统一原则,依法处置打击。

在涉电诈掩隐犯罪行为人如何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六条专题讨论中,与会人员明确,该条款并非新设侵权责任类型,其核心功能是补齐刑事追赃挽损制度短板,构建刑民互补的多元救济体系,目前在司法实践中该条款的裁判规则、适用标准尚不统一,亟需细化适用边界,以理顺刑民程序衔接、权责划分的难题。

本次座谈会是省法院刑事审判文化品牌“夔刑”从谋划走向落地的开篇实践,省法院以“夔刑”品牌为统领,构建学术、文艺、党建与人才三大平台,“夔刑·纵横谈”系学术平台项下的刑事司法实务研讨栏目。省法院组织的第一期“夔刑·纵横谈”,通过公检法业务专家与高校学者的现场交流,为涉电诈掩隐犯罪打击惩治的前沿问题凝聚了真知灼见,提供了实务参考。未来,省法院将持续充实“夔刑雷霆,法正巴蜀”的品牌内涵,以“夔刑·纵横谈”为常态化交流平台,聚焦刑事审判领域前沿问题,深化多方协同,持续以研讨共识推动提升刑事司法工作实效。

编辑:王硼   校对:钟朝   审核:曾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