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法评 | 对“龟速”车要动真格

  
2026-10-09 10:55:57
     


李晓亮

国庆大假,高速路之痛不止是“车太多”,还有快车道上趴着“龟速”车。据华商网报道,国庆期间,陕西、江西、山东等地警方均开展龟速车整治专项行动。一个极端案例是,山西高速曾出现仅有两次高速驾驶经验的司机,以30公里每小时超低速行驶,最终仅是“批评教育”。

这样的案例让人无语。若是不懂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未受专业培训的人,尚可理解;但已拿驾照上过高速的司机,还用“不懂法”搪塞,说不过去。最低限速是法规和驾考常识,拿证司机真不懂,说明从理论驾考到上路实践,再到限速标牌和道路执法,都还有很多现实课要补。

“龟速”车为何人人喊打?日常驾驶文化中的“怂”,并非胆小怕事,而是不分场合、理直气壮地执拗践行“慢即安全”的认知偏差。它是以破坏交通规则秩序来换取自以为“安全”的自私行为。当个人谨慎成了公共危害,就成了激发群体路怒症的根源。一个人被“龟速”逼疯的同时,还手握方向盘脚踩油门,不得不频繁急刹、连续变道、伺机超车,就会放大事故风险,危害公共安全。

数字不会骗人。央视新闻提及,高速路上的人为“速度差”致祸风险不可小觑:车辆行驶速度与车流平均速度差值越大,事故概率越高。速度差达到32公里/小时,事故概率提升约16倍。“龟速”致团状拥堵区域的事故概率相比一般路段最高能超出五倍。

“十次事故九次快”只是特定语境,慢并非安全。超速是显性危险,“龟速”占道是隐性危险:限速120公里的车道上有人跑30公里,甚至与大车长时间并行不让道。后续车流突然遇阻,急刹、变道、穿插、超车,乱成一锅粥,这是转嫁风险,真出现连环车祸,害人害己。执法仅“批评教育”,显然难以服众。

高速路网是公共空间,每名驾驶者的选择都牵动整条道路的安全与效率。超速是危险,无视最低限速、霸占快车道“龟速”行驶同样违法。治理“龟速”车,关键在“精细”:不能一刀切误伤“想快而不能”的车主,也不能长期无视“把高速当客厅”的老油条。拿无知当护身符,是把公共效率和安全当垫背。不是逢慢必罚,而是先区分“不得不慢”和选择性“不愿快”;不是只贴罚单,而是把普法做在前面。

对“龟速”车要动真格,这不是为了制造罚单,而是让每条车道回到该有的节奏。成都交警曾打造“龟速”车智慧治理系统,对异常低速车辆短信提醒、屏幕警示,对违法者实施惩戒,收获点赞。

编辑:夏修露   校对:钟朝   审核:曾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