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刘冰玉
160余万元案款到账,保全账户顺利解冻。近日,天府新区法院总部商务区法庭王雄法官团队、执行局保全中心刘清泉法官团队联手,成功化解一起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让两家企业都缓过劲来。
事情要从一份租赁合同说起。某建筑设备租赁公司与某建设公司约定,2023年10月至2025年7月,建设公司承租钢管、扣件等建筑设备,租金标准、归还方式、维修保养费等均有明确约定。合同履行期间,受建筑市场走势影响,建设公司出现租赁物归还不及时、租金未按期支付等情况。双方协商未果,租赁公司诉至法院,并申请诉前保全。法院依法冻结建设公司经营账户。
案件受理后,建设公司表达了调解意愿。承办法官一边梳理出库单、入库单和租金欠付情况,一边组织双方多次庭前调解。但因分歧较大,调解未能成功,案件依法开庭审理。
庭审后,法院围绕合同解除、待还租赁物、欠付租金、连带责任等逐项认定,明确“优先归还租赁物、不能归还则折价赔偿”的处理原则,并对租金、逾期利息、归还义务、赔偿责任等一并作出判决。判决书仅判项部分就有500余字,权责清晰,便于双方理解执行。
一审宣判后,双方均服判息诉。但建设公司账户仍处于冻结状态,经营压力越来越大,主动联系法院,希望再组织调解,明确履行方式,尽快解除冻结。办案团队抓住时机,再次把双方请到一起磋商。最终,租赁公司放弃租赁物归还及追偿,建设公司对判决所涉金钱债务一次性扣划支付,双方达成一致方案。
方案定了,关键在兑现。双方到法院签署笔录后,审判团队与执行团队同步行动,对保全账户资金进行扣划。因账户开户行在天津,天府新区法院通过委托系统,依法委托天津法院协助扣划,第一时间将160余万元案款扣划至法院账户,并完成案款支款、保全账户解冻等工作。
案款到账后,租赁公司资金回笼,流动资金盘活;建设公司结清案款,账户解冻,经营重回正轨。一起纠纷,两家企业,双双“复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