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霜霜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周靖
生产大量伪劣产品已销售,相关账目被销毁,检察机关运用技术手段提取和恢复涉案数据,同时通过“检察官+技术人员”方式对鉴定意见进行联合审查,精准认定犯罪金额……近日,最高检发布检察技术支持高质效办案典型案例,其中,我省检察机关办理的姜某明、吴某霞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入选。
【基本案情】
2020年11月20日,涉案人员姜某明、吴某霞(二人系夫妻关系)成立“甲公司”,姜某明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吴某霞任监事,从事灭火器生产、销售。2022年8月4日,姜某明、吴某霞以吴某凌(吴某霞弟弟)名义成立“乙公司”,并实际控制公司经营管理,从事灭火器生产、销售。2022年3月起,姜某明、吴某霞按照客户需要,生产MFZ/ABC3(3公斤级手提式干粉灭火器)、MFZ/ABC4(4公斤级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等型号灭火器217万余具,销售215万余具,其中不符合国家标准灭火器210万余具,涉案金额为5300余万元,销售范围涉及全国10余个省、市、区,购买方涉及机关单位、学校、宾馆和物业公司等。2025年12月8日,某县检察院(以下简称某县检察院)依法对该案提起公诉。
据悉,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证据仅能认定涉案货值金额46万元,检察机关审查发现,该案购销账目混乱,犯罪事实未查清,在案证据认定的金额与犯罪事实明显不符,决定开展自行补充侦查。某县检察院遂委托南充市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对查封、扣押的4台电脑、4部手机进行电子数据提取、恢复并运用。检察技术人员按照相关电子取证规范,使用专业工具提取、恢复电子数据共334GB,其中提取数据264万余条,恢复被删除数据21万余条,发现加密文档34份,并对提取、恢复的电子数据形成数据池,为下一步运用数据辅助办案提供基础。
本案中,共有34份加密文档,以3至5级文件目录进行异名、代号、隐藏式存储,可能有重要证据隐匿其中,检察技术人员对加密文档进行专业性破解,但上述文档数据超过500MB,以常规方式破解需要200多个小时。检察技术人员采用修改备份文件运行规则和自定义解码规则等方式,在2小时内成功破解,获取关键数据20余万条,获得不符合国家标准原材料采购和出入库明细、生产日志、销售渠道、资金流向等。同时,检察技术人员对电子数据进行分类归集、冗余清洗、拆解分析,助力查清进购劣质干粉、下达生产任务、联系下游买家、销售数量及地域等犯罪事实。
办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件中,一般以查获实物货值认定犯罪金额,通过电子数据查证已销售伪劣产品数量和货值金额,经委托鉴定予以认定。为增强鉴定意见证明力,检察技术人员用司法会计知识,配合检察官进行全面审查核实,确认姜某明、吴某霞向上游干粉生产厂家进购不符合国家标准干粉7347.788吨,用于生产10种规格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灭火器,并向134家经销商进行销售,销售金额5395.16万元的犯罪事实,上述指控意见法院全部予以采信。
2026年1月12日,某县法院以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姜某明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3000万元;判处吴某霞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2500万元。姜某明、吴某霞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同年3月26日,南充中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办结后,检察机关依法向案发地行政主管部门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推动对灭火器生产、销售行业领域问题综合整治。为确保整治工作见实效,检察机关向行政主管部门提供该案中不符合国家标准灭火器销售渠道、区域、数量等数据8万余条,并协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单位、购买主体等对80万余具灭火器进行处置。
【典型意义】
消防安全贯穿于生产活动全过程,生产、销售价格低廉的伪劣灭火器流入市场,将会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重大隐患。检察机关开展自行补充侦查,运用技术手段提取和恢复关键数据,解决大量伪劣产品已销售难以查证等问题,特别是查清不在案的伪劣产品数量,并进行司法会计鉴定认定犯罪金额,向行政主管部门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推动多部门协同履职,彰显从严惩治制假售假犯罪司法导向,守护万家灯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