踩点布控摄像头帮转移诈骗赃款 四人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获刑

  
2026-09-22 16:17:58
     

廖安泰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陈博

为牟取非法利益,四名男子结成团伙,购买工具、寻找偏僻点位、布设监控,专门帮助上游人员转移诈骗犯罪所得现金。近日,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四名男子共谋为上游转移诈骗犯罪资金,通过踩点、布设摄像头、取走赃款等方式作案,最终均受到刑事处罚。

2025年10月下旬,陈某某伙同李某逸、文某某,共谋通过帮助他人转移犯罪资金牟取非法利益。三人购买手机、电瓶车、外卖箱、头盔等工具,在成都市新都区寻找多处偏僻无监控地点并发给上家,引导他人将现金放置在该地点,后将现金取走并交给上家。2025年11月上旬,李某睿通过李某逸介绍加入该团伙。

2025年10月24日,陈某某、文某某、李某逸踩点选定成都市新都区某门业有限公司门口树林作为放钱地点,李某逸在此放置监控摄像头。当日15时许,杨某某在该处放置被诈骗的160000元现金,文某某取走现金交予陈某某,再由陈某某按照上家指示交给指定人员。

2025年10月27日,陈某某、文某某、李某逸踩点确定成都市郫都区某包装公司门口为放钱地点,李某逸在该处放置监控摄像头。当日10时许,杨某某在此处放置被诈骗的200000元现金,文某某取走现金交给陈某某,由陈某某按上家指示转交指定人员。

2025年11月11日,陈某某、李某逸、文某某、李某睿踩点选定成都市新都区斑竹园街道某钢结构工程公司附近为放钱地点,李某睿布设监控摄像头。当日15时许,袁某在此放置被诈骗的150000元现金,文某某取走现金交给李某逸,再由陈某某按上家指示转交指定人员。同日13时许,几人还选定新都区斑竹园街道柏水路某幼儿园附近作为放钱地点,李某睿放置监控摄像头,赵某在此放置被诈骗的50000元现金,赃款同样由文某某取出后流转交付上家指定人员。

2026年3月9日,民警在简阳市政府街挡获李某逸、李某睿;陈某某在灵仙社区梨园水库附近被抓获;文某某经民警电话通知到案。公安机关从几名被告人处扣押多部手机、头套、头盔、无线摄像机、黑色箱子等物品。案发后,陈某某、李某逸、文某某、李某睿分别退缴违法所得4000元、10000元、6000元、4050元。李某逸、文某某、李某睿在律师见证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四名被告人庭审中对指控事实没有异议。

新都法院审理认为,陈某某、李某逸、文某某、李某睿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仍予以转移,行为均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其中陈某某、李某逸、文某某属于情节严重。四人属于共同犯罪,在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文某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构成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李某逸、李某睿到案后如实供述,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四名被告人均退缴违法所得,量刑时予以考量。法院综合全部情节,对陈某某、李某逸、文某某减轻处罚,对李某睿从轻处罚,采纳公诉机关量刑建议。

据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陈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李某逸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文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李某睿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编辑:王硼   校对:钟朝   审核:曾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