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挺“打假”,严惩“假打” | 川法评

  
2026-09-22 15:56:08
     

李晓亮

故意制造问题,以差评、报警、网络曝光相要挟,向酒店索要赔偿,“碰瓷式维权”让服务业不堪其扰。

消费纠纷中,正常维权与恶意索赔究竟如何区分?

打假网红王海近日一条“工作重点调整说明”微博,恰是绝佳科普。他坦言,从事消费监督三十余年,亲历国内消费市场从粗放走向规范、法治环境持续优化、维权机制不断完善的全过程。此次“转型”,背景是今年7月为期一年的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全国部署,其中网络黑恶犯罪新动向就包含“舆情敲诈、恶意索赔”等“软暴力”涉黑涉恶行为。

他此时发声,并非自认此前打假行为不合规,而是以行动表明:作为知名打假团队,以身作则,配合官方监管,遵从国家净化维权环境的立场,也是推动行业共治的努力。调整后业务重点仍是“继续叫停欺诈行为、以合规服务为主要业务、用举报奖励弥补成本”。正规消费维权仍会坚持,同时也为企业合规经营提供助力。

“打假与假打,一字之差,天壤之别;合法与违法的边界,不容逾越。”作为从业者,“王海们”或许更希望所有消费维权都堂堂正正,国家严惩“假打”,让害群之马难以立足,也更符合打假者的职业声誉。

消费权益受损,消费者依法合规提出合理补偿诉求,没有狮子大张口,没有高频次反复以此牟利,就是正常维权,是必须力挺的“打假”;反之,夹带、调包、造假、篡改商品信息、捏造事实,借维权之名敲诈勒索,则可能构成恶意索赔,这种“假打”,是国家严厉打击的违法犯罪行为。

对消费维权行为,乃至职业测评人和“职业打假团队”,既不能毫无约束任其“野蛮生长”,也不能动辄念紧箍咒、“一棒子打死”,而要界定正当维权与恶意索赔的边界,循序渐进加强监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规定,不得利用投诉举报牟取不正当利益,侵害经营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以“打假”之名行“碰瓷”之实,以“监督”之名行“胁迫”之实,刻意追求“小错大赔”“小过重罚”,有人一年举报2000多次,极大挤占普通消费者维权资源,已引起国家重视。

年初,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出台《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统筹保护各方权益,遇到违法索赔叫停调解、移送司法,避免程序空转虚耗;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纳入恶意索赔,也是针对“恶意、累犯”,精准区分维权与敲诈,依法严厉打击此类违法犯罪,提升企业风险防范能力,守护企业依规经营、依法维权。

市场监管、执法等部门与正规打假团队形成正向监管合力,才能让消费维权止于合法合规界限,不让勒索恶意溢出线外。

编辑:王硼   校对:钟朝   审核:曾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