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闹”能带来流量,“按闹分配”的执念就难以校正 | 川法评

  
2026-09-22 14:50:49
     

李晓亮

宠物狗扰邻,楼道口角,轻微肢体冲突,“遭男邻居猥亵殴打”被证伪,王某某因涉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行拘……“杭州电梯事件”本该随着警情通报落下闸门,然而这场普通邻里养犬纠纷却余波不断,近日又起波澜。

行拘期满,戏没完。据大河报消息,王某某换上新账号再发视频,嘴上“为占用公共资源道歉”,转头又拿“恶心、不适”说事,把邻居用身体阻挡其离开的动作再次包装成心理伤害来源,且坚称自己没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诬告”罪,还称自己和家人等遭受网暴。

其新号禁止关注、视频下架,平台处置值得点赞,但处置账号,未必能彻底消弭此事激起的讨论——一次行拘、一次封号,为何没有把“按闹分配”的执念冲动校正过来?

因为整件事的真相早已清晰透明,官方通报与全程监控早已给出标准答案,按说不存在二次“网闹”的模糊空间。事件最初仅为邻里间宠物犬引发的微小矛盾,王某某却刻意夸大事实,编造自己在电梯内遭邻居猥亵、殴打的虚假剧情,剪辑发布网络视频煽动舆论。虚假叙事迅速引爆全网,无辜男邻居深陷网暴漩涡,承受了无妄的名誉损害与精神压力。警方核查完整监控录像后明确辟谣,男子肢体阻挡仅为等待民警处置,案件事实清晰、处罚有据可依。

正常人甚至都想不到角度如何自辩,结果人家清奇思路,破天荒发明了“以刑否行”的开罪壮举:她只字不提法律认定的“虚构事实”,只争辩自己没犯法律意义上的“诬告罪”。可这和她领受的行政处罚本就不是一回事,警方并未按刑事诬告陷害罪去定性,而是认定其网络发声与事实不符、扰乱公共秩序。拿刑事罪名当挡箭牌,刻意纠结法律层面未认定其“诬告罪”,回避虚构事实的核心过错,这是把“我没坐牢定诬告”偷换成“我没错”,鸡贼的咬文嚼字,是把公众当文盲法盲糊弄么?

新发视频中假意道歉,声称愧疚占用公共资源,却揣着明白装糊涂,反复以“恶心、不适”的主观个人感受,推翻客观监控证据与官方权威结论,将大众对其造谣闹剧的批评,偷换为对其个人的“网暴”。这种避重就轻、混淆视听的姿态,恰恰说明其并未真正认识到错误,只是在舆论压力下变换策略,继续消费公共注意力。

“按闹分配”的执念之所以难以校正,根源在于闹事者付出的代价与造成的伤害严重不对等。一次行拘、一次封号,相对于其编造虚假叙事所引发的全网关注、对无辜邻居造成的名誉损害和精神压力,震慑力显然有限。当“闹”能带来流量、关注甚至某种扭曲的“话语权”,而代价又相对可控时,类似的冲动便难以根除。

要真正校正这种执念,既需要平台及时处置、依法依规限制其传播能力,也需要法律层面进一步明确边界、提高违法成本,让虚构事实、煽动舆论者付出应有代价。更重要的是,公众应保持理性判断,不轻易被情绪化叙事裹挟,让“按闹分配”失去生存的土壤。唯有如此,才能避免类似闹剧反复上演,让邻里纠纷回归法治与理性的轨道。

编辑:王硼   校对:钟朝   审核:曾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