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债务约定有效,一方违约可依法追偿

  
2026-09-21 16:55:14
     

周丽欣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李丹

夫妻婚姻关系终止,是否意味着所有债权债务关系一并清零?现实中,大量夫妻因离婚后另一方拒不履行债务约定,被迫独自承担婚内债务、背负逾期记录、损害个人征信,陷入“人已散、债难清、信受损”的困境。近日,高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典型案件,明确离婚协议债务分担约定具备法律效力,一方违约拒不偿债,另一方代偿后有权全额追偿。

离婚债务约定均分   一方代偿后维权遇阻

原告段某与被告李某原系夫妻关系,双方于2023年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双方对婚内银行贷款作出明确约定:婚内30万元银行贷款由夫妻二人各承担50%。

离婚后,被告李某未遵守离婚协议约定,拒不履行还款责任。为避免贷款逾期、产生不良征信记录,原告段某只得独自全额清偿银行贷款。

此后,段某多次向李某追偿其应当承担的半数债务,均未果。为维护自身合法财产权益,段某依法向高县法院提起诉讼,向李某追偿对应款项。

法院依法确认离婚协议效力  化解婚恋债务纠纷

承办法官经审查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律关系明晰,属于典型的离婚后债务追偿纠纷,适宜通过诉前先行调解机制高效化解,最大限度减少当事人诉累、修复矛盾关系,遂将案件委派至专职调解员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调解员秉持“情理兼顾、调化矛盾、修复关系”的调解理念,通过采用“线上电话沟通+线下当面座谈”的方式,理清双方债务关系、疏导当事人负面情绪,并重点解读离婚后债务追偿相关法律规定,告知诉讼裁判与强制执行风险,引导双方摒弃情绪化争议、理性处置纠纷。

通过多轮居中斡旋,反复协调磋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李某自2026年10月起,每月10日前支付段某1500元,直至清偿完毕其半数债务。

本案是群众生活中高发、具有普法价值的典型婚恋债务纠纷,事关群众财产安全与个人征信核心权益。高县法院通过柔性调解、依法定分止争,既严格适用法律维护守约方合法权益,又以最低成本化解家事矛盾,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治理效果有机统一。

编辑:何希   校对:钟朝   审核:曾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