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老人反遭索赔,“诬告”者不能一走了之 | 川法评

  
2026-09-21 15:32:15
     

林小明

近日,广东江门中院对一起“快递员救助摔倒老人反被诉”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驳回全部诉讼请求的判决。差点没走脱路的当事人李师傅回应今后遇到类似情况是否会伸出援手说:“还是会的,这是一种本能,有人需要帮助,我们就应该出手。”

剧本似曾相似,昨天的故事又在重复。在日常生活中及被曝光出来好人没好报,救人反被索赔的故事或事故,其实还是小概率事件,但通过网络放大,精准地挑拨到了大众情绪:与其出手惹来麻烦,不如袖手旁观,毕竟类似事件曾不断强化过这种荒谬真实存在。

趋利避害本是人的本性,遇到类似事情,帮,可能惹来麻烦,不帮,会被指责冷漠。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人心也不是一天变冷的。在“该出手时就出手”有遭“诬告”可能时,普通人大概率不会选择惹麻烦,除非救助摔倒老人,迎接的不是被诉起诉赔,而是鲜花、掌声和其他奖励,良好的结果才能引导出向善的援助。

小概率事件对普通人来说是几率小而不是事小。对等大普通人而言,被索赔92万都可谓“摊上大事了”。被恐惧支配的不仅有高额的索赔压力,还有好人没好报的愤怒引发的不甘,以及再遇到类似事件的防御性避让,即便当事人事后仍表示“有人需要帮助,我们就应该出手”,但我相信他在遇到类似事件时,内心多半会掂量掂量:“我们”该出手,但不一定该我出手。

说到底,这些看上去确实巧合,纯属雷同的事之所以会演变出让人大跌眼镜的走向,既在于被救助者缺乏经济保证,家属抱有“有枣没枣打一杆子”的心态,还有就是甚嚣尘上,无接触交通事故的判罚遭滥用,以及法律在遭遇类似事件的无为而治,甚至无力而治,一言以蔽之,“诬告”他人成本太低了。

虽说每个人站的角度不同,看待事物期待结果有所不同,虽说在法院判决之前难言对错,而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是个人正当的权利和选择,但但大众对常识的感知还是应该相通的,对基本的是非曲直还是能够判断的,回到本次事件,警方确认三轮车无明显刮碰痕迹,被扶老人否认被三轮车碰撞致伤,老人家属同样否认发生碰撞……但,不影响家属起诉并索赔天价,这不是不懂法律,而是太懂法律,这不是太笨了,而是太坏了。

“法治对善意的每一次明确撑腰,都是对全社会互助风气的一次郑重托举”,从判决结果正义来说似乎确实如此,但具体到判决本身则中规中矩,系以“证据不足”驳回诉讼请求及上诉,并没有旗帜鲜明地为好人撑腰。法治应让“诬告”难以承受成本之重——不仅要付出更多经济成本,还要让被诬者能够获得相应补偿和赔偿,更要让诬告者受到否定性评价,付出道德及法律层面的更多代价。

编辑:王硼   校对:钟朝   审核:曾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