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培机构工作人员为招生买上千条学生和家长个人信息 法院: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

  
2026-09-20 16:01:03
     

侯建鑫 刘茜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夏菲妮

吴某某在培训机构做招生工作,为招生推广,其先后10次非法购买学生及家长个人信息7275条。近日,成都市温江区法院开庭审理宣判了该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吴某某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

据悉,吴某某在温江区某培训学校做招生工作,先后10次向洪某(已判决)支付共计人民币8540元,购买温江小学和中学学生及家长公民个人信息7275条。吴某某对购买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整理后,将其中1367条打印交由员工刘某用于拨打电话招生。随后,公安机关在该培训学校将吴某某挡获,现场查获其用于联系购买公民个人信息的手机1部、存有购买信息的笔记本电脑1部、U盘1个,以及打印的31页1367条公民个人信息。

学生及家长信息属于受法律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其中未成年人信息更是承载着未成年人隐私安全和家庭生活安宁。温江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某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鉴于吴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当庭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罚,法院依法判处其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公安机关扣押的涉案手机、笔记本电脑、U盘予以没收。目前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此案的判决明晰了校外培训行业信息侵权的刑事边界,破除了“商业招生不算严重违法”的认知误区:即便将非法获取的信息仅用于自身招生推广,只要信息条数达到一定数量即构成“情节严重”,成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法院在审理中综合考察行为人的主观目的与客观危害,既看其是否具有商业经营、牟利等不法动机,也看其有无将购入信息再整理、分发、对外使用造成二次泄露的后果,为同类买卖学生信息案件提供了清晰的裁判思路,凸显司法对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从严保护。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的发展,公民个人信息泄露风险日益加剧,骚扰推销、精准诈骗等问题屡见不鲜。然而,仍有一些机构和个人心存侥幸,通过私下交易、灰色渠道买卖公民信息,将个人信息当作“商业资源”。公民个人信息受法律严格保护,任何非法获取、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编辑:何希   校对:钟朝   审核:曾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