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庭要汲取都江堰治水智慧预防化解矛盾纠纷 ——专访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曾学原

  
2026-09-17 09:41:39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夏菲妮

田间地头,“柠檬法庭”“稻香法庭”守护川蜀粮果飘香、护航特色农业发展;村寨院落,“火塘”调解、“石榴籽”调解温情化解邻里纠纷、筑牢民族地区和谐根基;街头巷尾,“假日法庭”“预约法庭”24小时在线,满足当事人错峰诉讼需求……在四川这片广袤的土地上,823个人民法庭星罗棋布,将大批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将司法服务及时送到群众身边。数据显示,近五年来,全省人民法庭审结案件194万件,以近20%的员额法官办结全省41%的一审民商事案件,年均调撤率达43.57%。

今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也是推动人民法庭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之年。我省法院将如何立足省情实际,更好发挥人民法庭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公平正义、服务城乡发展、保障社会安宁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近日,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曾学原接受四川法治报专访,全面解读全省人民法庭高质量发展实践成效及“十五五”时期现代化建设全新部署。

四川法治报:我省共有823个人民法庭,数量位居全国第二。四川法院采取了哪些举措,进一步优化人民法庭的司法服务供给,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

曾学原:2021年以来,四川法院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动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要求,立足“三个便于”,落实“三个服务”,推进“三个优化”,从优化布局设置、建强制度机制、抓实实质解纷、深化司法服务等方面入手,充分发挥人民法庭职能作用,将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打通司法服务的“最后一公里”。

一是优化布局设置。紧扣省委“四化同步、城乡融合、五区共兴”战略,依据人口、产业、案件量动态实施人民法庭“增、撤、并、调”,确保人民法庭数量、布局基本符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做到人民有所呼、法庭有所应。在坚持人民法庭为辖区群众提供综合性司法服务基本定位的同时,在城区和城乡结合地区人民法庭积极探索对婚姻家事、道路交通、劳动争议等高发多发纠纷组建专业化办案团队,推动类案审判质效稳步提升;紧扣重点工业园区等产业园区建设,发展涉功能区人民法庭,服务保障我省特色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是建强制度机制。成立由省法院院长担任组长的人民法庭工作领导小组,高位推动全省人民法庭高质量发展。出台《关于推动全省人民法庭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符合四川发展实际的工作要求和路径。针对人民法庭专业化建设方向不明以及功能区人民法庭职能界定不清的问题,制发两个专项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涉专业化审判和涉功能区人民法庭的职能定位、工作重点及方式方法。

三是抓实实质解纷。全省人民法庭依法妥善审理婚姻家事、物业服务、道路交通、民间借贷等贴近民生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汲取都江堰治水之道中蕴含的治理智慧,主动对接乡级综治中心,超80%的人民法庭与派出所、司法所建立协作机制,广泛推进矛盾纠纷前端预防化解,年均调撤结案24.6万件,大量矛盾纠纷实现一次性实质化解。

四是深化司法服务。坚持便民利民原则,推广运用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用好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机制,推动司法资源下沉。以“一张屏幕、一根网线”为载体推广“共享法庭”机制,让司法服务触手可得。坚持需求导向,创新设立“假日法庭”“预约法庭”,建成24小时自助诉讼服务人民法庭77个,满足当事人错峰诉讼需求。传承“背篼法官”“马背法官”精神,运用巡回审判、“上门问诊”等手段,主动拓展司法服务半径,让人民群众“少跑路”。

四川法治报:近年来,四川法院在积极响应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开展的“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示范活动中,如何探索不同类型人民法庭差异化、集群化、品牌化发展路径?

曾学原:四川地域辽阔、人口基数大,是农业大省、文旅大省、多民族省份。全省人民法庭立足各地发展实际,聚焦群众司法需求,深入践行分类发展、分类培优,不断探索人民法庭差异化发展路径,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注入司法动能,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司法供给。

一是强化综合性法庭服务基层治理功能。全省823个人民法庭中,450个人民法庭位于乡村,286个人民法庭位于城乡接合部,它们扎根基层,贴近群众,在化解基层矛盾纠纷、参与基层治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聚集基层和谐稳定,联合村(社区)、司法所、派出所等打造“无讼村(社区)”。加强婚恋、邻里、劳资等基层多发易发纠纷风险评估、排查预警、苗头处置,与属地街道、乡镇建立信息互通、双向预警机制,及时发送风险提示,协同做好疏导工作,切实防范“民转刑”。资阳、乐山等地法院聚焦特色农业发展,重点打造“柠檬法庭”“柑橘法庭”“稻香法庭”守护川果川粮,做实涉农司法服务。培育特色调解品牌,护航民族地区长治久安。峨边县法院黑竹沟人民法庭依托“火塘”特色调解品牌,邀请新德古等解纷力量担任特邀调解员,推动调解成功案件100%自动履行。

二是突出涉专业化审判法庭类型化纠纷治理功能。贴近城区专业化、类型化纠纷化解需求,重点培育84个涉专业化审判法庭。深化“示范性诉讼+批量化调解”机制,聚焦道路交通、家事、物业等类型化纠纷,强化专业化审判,促进类型化纠纷批量化解。富顺县法院富世人民法庭主动联合公安、司法行政、金融监管等部门,成立“道路交通事故一站式调处中心”,率先实现商业险范围内医疗费非诉先行垫付和鉴定前置。南充市嘉陵区法院火花人民法庭扎实开展“小物业大治理”工作,通过设立物业纠纷调处中心,推动全区构建“党委政府牵头、法院主推、部门行业联动”的物业纠纷多元化解大格局。

三是优化涉功能区法庭服务保障园区发展功能。因地制宜为全省工业园区、产业园区、生态保护区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培塑涉功能区法庭89个。综合运用法律诊断、风险提示、负面清单警示、司法建议等靠前开展“订单式”司法服务,及时化解涉园区项目建设、招商引资、劳动用工等纠纷,助力我省产业发展。成都市金牛区法院天回人民法庭立足辖区建筑龙头企业集聚优势,因地制宜打造建筑行业“集团企业主导+法官专业指导”解纷模式,促推“专业纠纷专业调/行业纠纷行业解”。宜宾市翠屏区法院三江新区人民法庭聚焦优质白酒、动力电池、晶硅光伏等重点领域,专门打造知识产权多元解纷中心,为“川字号”品牌保驾护航。

结合“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示范工作部署,四川积极培育人民法庭工作品牌,努力提升品牌辐射面和影响力。“红梅·新‘枫’”“泸法麒麟·点亮红星”“枫火万嘉”等人民法庭党建品牌促推党建与业务融合,“云上金顶”司法品牌构建涉旅纠纷“院庭站点”立体解纷网络,“纽扣法庭”推动生态文旅司法保护跨区域联动,“石榴籽”调解品牌助力保障民族地区和谐稳定。在全国首届“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示范活动中,我省6个人民法庭获评全国“枫桥式人民法庭”。

四川法治报:人民法庭在深度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中,如何与其他基层组织、政府部门建立常态化、制度化沟通协作机制?

曾学原:一是深刻认识凝聚基层解纷合力的重要性,建立健全横向联动制度机制。积极参与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基层预防化解纠纷网络,形成多元共治解纷工作格局。秉承“协同不替代、引导不包办”原则,进一步建立健全人民法庭与司法所、派出所、村居“两委”、人民调解委员会、行业调解组织等的常态化协作联动制度机制,不断提升“网格排查—村居调解—法庭指导—联合化解”分层过滤机制及联动工作的有效性、实效性。

二是找准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公约数”,协同推进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综治中心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的重要载体。人民法庭作为司法服务人民群众的“基层第一线”,要紧抓解纷工作“连接点”,加强与乡级综治中心协同配合,实现高效对接、双向赋能。最近,省委政法委、省法院联合制定了《关于全省人民法庭协同推进乡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规范化建设的工作指引(试行)》,全省人民法庭要对照文件要求抓好落实,协同乡级综治中心开展纠纷引流、诉非衔接、风险防控、类案治理等工作,促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升。

三是坚持因地制宜原则,结合本地工作实际确定协作方式,最大化发挥协作效能。全省各地的发展状况、矛盾纠纷类型和特征均有所不同,要以符合地方实际需求的方式开展协作,要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协作机制。以联动调解为例,各地均有不同的实践:雅安市雨城区法院周公山人民法庭利用现有互联网设备,在乡级综治中心布局“共享法庭”,前移指导调解端口;广安退休法官驻点调解,形成“退休法官+调解专家+年轻法官”的解纷梯队;峨眉山“云上金顶·共享法庭”聘请退休法官担任庭务主任,培育乡村法治带头人。

四川法治报:当下,我省人民法庭工作面临最紧迫的挑战是什么?

曾学原: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楚意识到四川法庭工作还存在短板弱项,也是我们下一步攻坚重点:

一是党建与业务融合尚不够深入。人民法庭“支部建在庭上”的要求尚未完全落实,党建引领作用尚需进一步激活。部分人民法庭与院机关业务庭的协同配合不够顺畅,党支部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尚未得到充分的发挥。

二是审判效能尚需持续提升。部分地区人民法庭“立审执”衔接不够顺畅,直接立案、跨域立案服务及随案执行工作尚需加强,案结事了人和的审判理念还需进一步深化。

三是参与基层治理质效有待加强。部分人民法庭积极主动融入基层治理体系的意识和行动还存在不足,与基层政法单位、自治力量的衔接联动机制建设及落实工作尚需加强,纠纷前端预防化解的司法支撑和保障尚需进一步强化。

四是人民法庭布局和基础建设仍需进一步优化。部分人民法庭的设置与当地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司法需求尚不完全匹配。部分人民法庭业务用房面积不足、功能不齐全、分区不合理,部分地区人民法庭信息化和基础设施建设保障配套资金存在困难。

四川法治报:今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我省在人民法庭建设中,有哪些部署和安排?

曾学原:根据省法院党组的安排和部署,“十五五”时期,全省法院将进一步树立人民法庭工作“一盘棋”思想,三级联动,奋力拼搏,全力推动人民法庭现代化建设,确保基本形成“布局科学化、功能优质化、运行实体化、配置规范化、发展特色化”工作格局,力争实现“全国一流、西部领先、特色鲜明、卓越担当”的总体目标。我们将以“1+1+N”的方案体系及“顶层设计、系统推进、项目化实施”的基本路径,系统推进“十五五”期间人民法庭工作。“1+1+N”具体是指:制定“1”个全省人民法庭现代化建设五年实施方案,配套制定“1”个全省人民法庭基础建设专项实施方案,“N”则是在上述两个实施方案指引下的具体工作清单。聚焦四个方面的重点工作:

一是突出政治引领,始终确保人民法庭工作正确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枫桥经验”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认识人民法庭工作的鲜明政治性、政权性、人民性、法治性,自觉做实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建强支部堡垒,按照“支部建在庭上”“党小组建在审判团队上”的标准设立党组织。加强支部联建共建。开展与社区、乡村基层党组织的联建共建活动。建立省法院、中级法院、基层法院三级法院党支部对人民法庭党支部对口指导机制,实行“一对一”或“多对一”结对帮扶。以“民事先枫”为统领,开展“民事先枫”党建品牌矩阵式建设,形成特色鲜明的四川法庭党建品牌集群,以党建带队建,以队建促发展。

二是优化运行体系,切实提升人民法庭审判质效。优化立案服务环节,整合现场立案、邮寄立案、上门立案等线下服务模式,大力推广网上立案、线上退费、线上材料提交等数字化服务,常态化开展跨域立案服务,全面实现人民法庭直接立案。进一步优化人民法庭解纷流程。加强纠纷的非诉解决方式的引导工作,提升非诉引导工作实效,全力促成当事人自愿和解、息诉止争,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广泛推动类案示范性文书应用,大力开展“示范性诉讼+批量化调解”工作,通过公正裁判明确法律标准、厘清裁判尺度、树立处置标杆,为同类批量纠纷化解提供规范指引。切实开展人民法庭随案执行工作,针对性开展履约提醒、执前督促工作,引导当事人自觉主动履行调解协议及生效裁判文书,提升随案执行率。

三是深度融入基层治理体系,全力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和源头治理。进一步完善基层司法服务网络,持续推广“共享法庭”机制,建立人民法庭干警定人定点联系乡镇(街道)的“一镇(街道)一法官”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人民法庭与司法所、派出所、村居“两委”、人民调解委员会、行业调解组织等的常态化协作联动制度机制,形成多元共治解纷工作格局。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全省人民法庭协同推进乡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规范化建设的工作指引(试行)》,畅通人民法庭与乡级综治中心对接渠道,共同促推基层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大力开展巡回审判与法治宣传教育。结合本地农业生产季节性特点及多发易发案件特点,因地因时因案开展巡回审判与普法宣传,将庭审现场“搬”到田间地头、村居院落,结合案件争议焦点向旁听群众释法明理。

四是大力加强人民法庭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深入夯实基层基础。持续优化全省人民法庭的整体布局,统筹做好人民法庭的“增、撤、并、调”工作。统筹把握人民法庭的综合性与专业化,继续坚持人民法庭的综合性基本定位,城区和城郊人民法庭在保障并便利辖区群众诉讼的基础上,可结合本地司法需求和司法资源情况组建专业化办案团队开展专业化审判。将都江堰治水智慧转化为矛盾纠纷化解的理念与方法,建立典型案例培育与提炼机制,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四川经验。切实加强人民法庭基础建设,落实人财物保障适度向人民法庭倾斜。

编辑:王硼   校对:钟朝   审核:曾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