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法评丨去世后肖像仍在代言,“欢喜哥”是否欢喜?

  
2026-09-14 18:59:38
     

林小明

“真正的死亡,是世界上再没有一个人记得你”。《寻梦环游记》如是说,这句大实话也曾击中无数观影人的泪点。对去世近一年的香港演员“欢喜哥”许绍雄而言,其泉下有知或许会稍感欣慰:他曾扮演的角色和他自己还被人记得。

近日,有网友注意到,电商平台上某品牌的多款调料,仍在使用香港演员许绍雄的肖像进行宣传,对此该网友表示不解。说实话,我挺佩服该网友的,一是他还记得“欢喜哥”,二是其法律意识足够敏感,三是他“敏而好学,不耻下问”,四是为普法提供了契机。

逝者肖像到底可否继续“上岗”代言?或许这对少数人而言并不是问题,但对更多人还可能真得打个问号。按法律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而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因此,在去世近一年后,“欢喜哥”许绍雄的肖像仍被用于代言,其合理性与合法性似乎还真处于半空中。

当然,答案不会飘在半空中。厂家工作人员就回应称,厂家与许绍雄的代言合同尚未到期,而且目前网店上的代言物料正进行替换。如此回答,可以消弭部分人的疑窦和困扰,但尚难彻底解答到底死者的肖像是否可以继续使用?厂家还需更多证据或细节,比如死者近亲属的授权或合同的具体约定,以此平复大众的质疑。

法律规定“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当具有人身依附性的权利主体缺席后,对其生前享有的肖像等权利的处置,成为考验其亲属的试题:到底依法行使作为亲属的权利,让逝者本人及其商业用之肖像“入土为安”,还是继续授权或根据合同原约定让逝者以另一种方式活着?无论怎样选择,都是情之所至,都能让人理解。

无论是过去还是到现在,“欢喜哥”许绍雄仍在被厂家、消费者及影迷记得,对“欢喜哥”来说,或许也应该是欢喜的吧?

编辑:谢梦吟   校对:钟朝   审核:曾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