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肇事连续逃逸 男子被移送起诉且五年禁驾

  
2026-09-10 16:48:48
     

苏朗品初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唐万贵

心存侥幸醉驾上路,肇事伤人后不思悔改、连续逃逸,最终付出沉重法律代价。近日,凉山州木里县公安局依法对苏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移送审查起诉,其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吊销,且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


经查,犯罪嫌疑人苏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在倒车过程中先后发生两起事故,先后碰撞路边行人及对向正常行驶车辆。连续两次肇事,本是及时止损、主动处置的最佳时机,但苏某某全然不顾他人人身安全,两次事故均未停车、未查看伤情、未报警处置,反而驾车加速逃离现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万幸的是,被撞人员未造成严重伤情。

案发后,木里县公安局交管大队迅速启动案件侦办机制,精准研判、快速布控,成功将嫌疑人苏某某抓获归案。经全面调查取证,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并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同时,苏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依法移送审查起诉,等待其的将是刑事法律制裁。

警方警示

酒驾醉驾是严重交通违法、更是漠视生命的危险行为。酒精会严重影响驾驶人判断力、反应力和控制力,多数涉酒事故均源于“侥幸心理”。广大驾驶人务必摒弃“短途无事”“深夜无查”“酒量可控”的错误认知,坚决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交通事故发生后,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主动报警是驾驶人的法定义务。肇事逃逸不仅无法规避责任,反而会加重违法情节、升级处罚后果,最终面临更严厉的法律追责。

手握方向盘,肩上是责任。每一名驾驶人都应敬畏法律、敬畏生命,自觉守法文明驾驶,守住安全底线,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的道路通行环境。

普法时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处拘役,并处罚金。行为人醉酒驾驶同时引发交通事故、存在逃逸情节的,属于从重处罚情形,司法机关将依法从严惩处。

编辑:王硼   校对:钟朝   审核:曾燕